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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 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6-7222050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镇赉县天佑加油站建设项目 镇赉县东屏镇致祥村东屏砖厂东侧600米处 镇赉县天佑加油站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类型为商服用地。项目占地面积1758平方米,建设站房1座、罩棚一座,加油区设置6座加油岛及8台双枪加油机;储罐区地下设置2个30立方米汽油罐,3个50立方米柴油罐。项目建成后年加油量为7500吨(汽油2500吨、柴油5000吨)。项目总投资为290万元。 主要环境问题及处理措施:(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 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中粉状堆料、堆土严禁露天堆放;采取择时施工、运输车辆覆盖苫布等有效措施进行防尘降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均须加装尾气净化装置;施工场地和沿线道路及时清扫、洒水。 2. 废水: 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家肥。 3. 噪声: 主要为挖方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施工产生的噪声,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机械作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厂界处噪声须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 固废: 施工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镇赉县建筑垃圾填埋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施工方自行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 5. 生态: 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工期,确保不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 本项目采用固定顶罐、自吸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方式,并由油气处理装置对油气回收系统回收的油气处理后排放,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油气排放浓度要求;项目站区内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油站场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油罐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池,定期清掏做农家肥;油罐清洗委托专业清洗公司,废水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局部修订版)有关规定,实施油罐区和管线的防渗措施,加油区地面须采取水泥混凝土地面,并采取防渗措施,避免加油过程中跑冒滴漏的油类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 3. 噪声: 压缩机、加油机、各类泵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禁止进出加油站车辆鸣笛和限制车速、设置隔声围墙,厂界东侧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要求、其余方向满足1类区标准要求。 4. 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污泥、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清罐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处理,含油废抹布和生活垃圾由企业自行收集运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