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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2020年11月12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50(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镇赉金地粮贸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镇赉县六合村金地粮贸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 镇赉金地粮贸有限公司 吉林昊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内容:建设烘干能力为600吨/天的烘干塔,配套12吨/小时燃煤热风炉。扩建后年烘干玉米能力为5万吨/年、烘干水稻1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问题及处理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施工中粉状堆料、堆土严禁露天堆放;采取择时施工、运输车辆覆盖苫布、进出场区的车辆用水冲洗等有效措施进行防尘降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均须加装尾气净化装置;施工场地和沿线道路及时清扫、洒水。 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家肥。 3.噪声:主要为焊接设备、挖方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施工产生的噪声,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机械作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厂界处噪声须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镇赉县建筑垃圾填埋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施工方自行收集,定期清运至辖区内垃圾中转站。 5.生态: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工期,确保不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营运期环境管理 1.废气:本项目使用封闭提升机,并采取在传送带上加密封罩,设备连接处加密封胶等方法从源头消减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工艺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热风炉烟气安装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及脱硫设施,对其烟尘处理后经15m高的烟囱排放;烟尘、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家肥。 3.噪声:热风炉房做好密闭隔声处理,采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各类设备经消声、减震、隔声后,厂界东、南、北侧外1m处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西侧外1m处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玉米皮、稻皮、原粮杂质收集后外卖饲料加工厂;除尘器收集的烟尘、热风炉炉渣外作为生产材料。生活垃圾自行收集,及时清运至辖区内垃圾中转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