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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 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6-7222050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电镇赉架其100MW风电储能平价发电项目 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境内 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境内,本次工程在新建风电场区内安装20台单机容量3.2MW风力发电机组和12台单机容量3.0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配套20台单台容量3.5MVA箱变和12台单台容量3.25MVA箱变;43千米集电线路。配套新建一座升压站,在升压站区内安装1台100MVA主变压器及其配套设施和一套5MW储能装置;同步新建办公、食宿等基础设施。永久占地:222464平方米。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上网电量为298531.87MWh。项目总投资76518.81万元。 主要环境问题及处理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运输粉状材料的车辆须覆盖蓬布,路面及堆场要定时洒水;合理安排挖方占地和施工场地;严禁破坏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外的植被,并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并使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 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室外临时旱厕,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污水处理厂;塔基开挖要根据区域地下水位采取保护性措施。 3.噪声: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避免夜间施工,并在施工中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施工期间的机械作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厂界处噪声须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镇赉县建筑垃圾填埋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送指定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工程及植被防护措施,临时施工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工期,确保不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营运期环境管理 1.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工艺废气;冬季用电采暖;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杂用废水,全部排入化粪池,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污水处理厂。 3.噪声:风机设备选型要严格控制噪声设备限值,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风机布置,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合理避让林地、基本农田和基本草场,风电场四周厂界噪声均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变压器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设危险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置;废坏电池由厂家技术人员直接带回厂家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暂存分类垃圾桶,定期送周边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新建升压站电磁辐射防护措施,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制定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7.项目要经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林草等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