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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2021年3月30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50(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北稻硅谷镇赉县种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白城市镇赉县四方坨子老客运站南侧 |
北稻硅谷镇赉县种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78486.3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项目建筑总面积30320平方米。本项目新建5000平方米生产车间一座,内部分区设置稻米加工生产线及生物质制粒生产线;新建200平方米烘干间一座,配备一台10吨/小时生物质热风炉;新建100平方米锅炉房一座,内置一台1吨/小时生物质热水锅炉;翻新1栋1000平方综合办公室(含职工食堂);新建1座16000平方米原料库房;新建一座8000平方米成品库房;新建一座20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内置一台备用柴油发电机;新建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位于锅炉房内部)。本项目年加工水稻20万吨,年烘干水稻约为1—7万吨,年加工颖壳1.5万吨,总投资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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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施工中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工地围挡;对施工场地封闭式管理;采取勤洒水、起尘物料覆盖、及时清扫渣土等有效措施进行防尘降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均须加装尾气净化装置。 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场地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3.噪声:主要为焊接设备、挖方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施工产生的噪声,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机械作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厂界处噪声须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自行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 5.生态: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工期,确保不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营运期环境管理 1.废气:水稻加工过程中产生工艺粉尘,要求生产线中各设备均为密闭,各自配套集气和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后的粉尘经相对应的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通过对应的6个15米高排气筒(1#、2#、3#、4#、5#、6#)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未能集中收集的粉尘采取车间封闭等措施,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烘干过程中使用封闭提升机,并采取在传送带上加密封罩,设备连接处加密封胶等方法从源头消减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工艺粉尘,并及时清扫地面,厂界粉尘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取暖用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除尘效率为95%的布袋除尘器对其进行处理后经25米高的烟囱(7#)排放。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生产用生物质热风炉烟气采用除尘效率为95%的布袋除尘器对其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的烟囱(8#)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生物质颗粒加工过程中产生制粒粉尘,要求在各造粒机进口及出口处设置集气装置,集气效率为90%,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9#)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未能集中收集的粉尘采取车间封闭等措施,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生物质燃料及灰渣堆存过程产生堆存粉尘,要求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及灰渣分别堆放在锅炉房内的固定区域内,锅炉房地面硬化防渗,锅炉房防风、防雨,堆存过程用苫布进行覆盖,确保厂界粉尘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备用柴油发电机工作过程会产生柴油燃烧废气,加强使用时柴油发电机房通风工作,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二级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经效率不低于60%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10#)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排放标准。 2.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锅炉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车间等建筑物做好密闭隔声处理,采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各类设备经消声、减震、隔声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含废油脂)、废离子交换树脂膜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残次品外卖综合利用;颖壳、糠皮、糠球、生物质灰渣及除尘设施及降落地面后收集的粉尘外卖用于有机肥加工;废润滑油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危废暂存间内的地面、裙脚、围堰全部进行防渗,防渗层采用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须小于10-10厘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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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