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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2021年3月30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50(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镇赉经营处城西加油站项目 |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庆余街与团结西路交汇处西500米路南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城销售分公司 |
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商服用地。项目占地面积819平方米,建设站房1座、罩棚一座,加油区设置2台双枪式加油机,1台双枪汽油加油机,1台双枪柴油加油机;储罐区地下设置2个30立方米双层汽油罐,2个30立方米双层柴油罐。年销售汽油4000吨、柴油2000吨。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 |
(一)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故不做施工期环保要求。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本项目采用固定顶罐、自吸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方式,并由油气处理装置对油气回收系统回收的油气处理后排放,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油气排放浓度要求;项目站区内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油站场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冬季用电采暖。 2.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油罐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镇赉县污水处理厂;油罐清洗委托专业清洗公司,废水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油罐采用双层罐,油罐区、加油区和管线须采取防渗措施,避免经营过程中跑冒滴漏的油类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 3. 噪声:压缩机、加油机、各类泵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禁止进出加油站车辆鸣笛和限制车速、设置隔声围墙,厂界北侧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要求、其余方向满足1类区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污泥、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清罐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处理;含油废抹布和生活垃圾由企业自行收集运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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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