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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2021年3月30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50(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镇赉县程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粮食加工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镇赉县嘎十根乡二力把村 |
镇赉县程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新增占地2845.16 平方米,为仓储用地。建设内容:新建一座日烘干能力200吨/天的烘干塔并配套新建一座4吨/小时的生物质热风炉。新增大米加工生产线一套,年加工大米2万吨,扩建后企业年加工总量4万吨/年。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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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施工中粉状堆料、堆土严禁露天堆放;采取择时施工、运输车辆覆盖苫布等有效措施进行防尘降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均须加装尾气净化装置;施工场地和沿线道路及时清扫、洒水。 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家肥。 3.噪声:主要为焊接设备、挖方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施工产生的噪声,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机械作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厂界处噪声须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废:施工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镇赉县建筑垃圾填埋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施工方自行收集,定期自行清运至辖区内垃圾中转站。 5.生态: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工期,确保不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营运期环境管理 1.废气:大米加工过程中产生工艺粉尘,生产设备产尘点由管线密闭负压连接,由引风机将生产线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风道收集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中处理,收集效率约为100%,收集后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粮食烘干过程中使用封闭提升机,并采取在传送带上加密封罩,设备连接处加密封胶等方法从源头消减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工艺粉尘,同时烘干塔排潮口安装折流挡板,从源头控制产尘量。热风炉烟气采用除尘效率不低于96%的布袋除尘器对其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的烟囱排放。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冬季用电采暖。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家肥。 3.噪声:热风炉房做好密闭隔声处理,采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各类设备经消声、减震、隔声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布袋、筛分杂质统一收集后自行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炉灰外售用做农肥,混糠出售给农户做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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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