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4 10:0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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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关于2021年4月14日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暨开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414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 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6-7222050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暨开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镇赉工业集中区东北角(镇赉镇街北村)  

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镇赉县工业集中区东北角(项目中心经纬度坐标为 123°13′46.3″E,45°52′9.4″N),项目占地面积 31777.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 5178.5平方米,占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建(构)筑物主要包括调节池(事故应急池 )、水解池 、综合生化池、 二沉池、 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二次提升泵房及多效澄清池、高级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间及鼓风机房、自用水泵房及蓄水池、紫外线消毒及巴氏计量槽、臭氧发生器间、液氧储罐 、污泥处理间、加药间、办公室等。本项目处理规模为 1万立方米/天,负责处理镇赉县工业集中区工业废水,属于独立处理系统。配套新建污水管线 12千米。项目总投资17793.20万元。   

  

主要环境问题及处理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应设置 1.8-2.5m 高围挡对施工场地洒水对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对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施工现场禁止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管线施工时,严禁在施工范围外进行作业堆放物料;施工范围内,应当采用洒水、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移动挡板,减少扬尘飘散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的防渗池,定期抽运至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施工方式,在土石方施工等产生高噪声阶段进行隔离和防护消声处理,加强施工车辆管理。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4.固废:在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指定堆放点。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自行收集后尽量进行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按照环卫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置 

5.生态:工程施工中要做好土石方、砂料等的平衡工作,开挖的土方应尽量作为施工场地平整回填之用。开挖裸露面,要有防治措施,尽量缩短暴露时间,以减少水土流失。雨季施工时,防止汛期造成水土大量流失。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对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污泥脱水间建筑采取密闭措施分别安装1套活性炭吸附除臭设备,采用引风机将臭气抽至活性炭吸附除臭设备去除效率为90%,处理后通过3根15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 2 标准要求。对贮泥池、水解酸化池等池体采取加盖措施禁止露天设置通气管;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堆放量加强运行操作管理,控制污泥发酵;厂区内种植除臭效果良好的树种、花草。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排放浓度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收纳的园区内工业废水与项目本身产生的厂区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废水、设备反冲洗废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采取“预处理+水解池+A2/O生物池+二沉池+多效澄清池+高级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进行处理,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急性毒性:不得检出;总有机碳:29 毫克/升)后,依托镇赉县污水处理厂现有排口排放,最终排入杨戏法泡。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区各构筑物合理布局,经过绿化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污泥进行脱水处理,经毒性鉴别后,按要求处置,即:若污泥经毒性鉴别后不属于危险废物,污泥在车间内进行脱水处理,使污泥含水率降低至60%以下,暂存在车间内,禁止露天堆放,定期送往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若污泥经毒性鉴别后为危险废物,污泥暂存在车间内的污泥储池内,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栅渣、沉砂送往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按要求进行进行分区防腐、防渗;建设应急处置池(由调节池替代);制定地下水定期监测计划,并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监控因子指标超标,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6.其它要求:污水厂进水总管安装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污水排放口安装流量pH 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装置并设置出水口标志以保证进、出水水质满足设计要求。本项目依托镇赉县污水处理厂现有排污口,根据《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9]36号)《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等相关规定,涉及排污口重大变动情形的,建设单位应论证排污口变更对水环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面的影响,同时应履行排污口变更审批手续。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要求保存相关监测资料。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