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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5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 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6-7222050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镇赉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及综合诊疗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新建PCR实验室工程) |
镇赉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及综合诊疗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新建PCR实验室工程) |
镇赉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救治及综合诊疗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新建PCR实验室工程)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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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镇赉县人民医院综合办公楼一楼内,建筑面积78.87平方米(利用现有房间),共设置试剂配置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分析区、洗消间,每个区域配备缓冲间;主要设备包括迷你离心机(BY-G16)、医用离心机(BY-320C型)、24孔高速微量离心机(NX-1)全自动立式下排气灭菌器(MSL.NC80L)等,用于核酸检测,日新冠病毒最大检测能力为500例。项目总投资229万元,为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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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问题及处理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利用现有房间,主要对新增设备安装,无需进行土建工程。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主要产生少量的废包装物,外卖废品回收单位,不会产生环境影响,因此不作具体要求。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项目检测过程中试剂盒提取试剂中的异丙醇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所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均在1台生物安全柜中操作,生物安全柜呈负压状态,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排风机收集后由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排放限值要求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气体院区边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综合楼外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和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经消毒池处理后排至县医院原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镇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各泵类应加减震垫,验室内加装隔音门窗等装置;使厂界噪声和敏感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废包装盒(袋)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废实验耗材(包括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试剂盒、废移液管吸头、EP管、消毒纱布、废样本等)、试剂配置废液、废化学试剂容器、废活性炭、废熔喷玻璃纤维过滤介质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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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