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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拟作出的关于2021年10月19日吉林省白城市白沙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19日我分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 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6-7222050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镇赉华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新建800吨/天烘干系统 |
镇赉镇镇赉华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院内 |
镇赉华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800吨/日烘干系统1套(配套为16t/h的生物质热风炉),建设烘干锅炉房1座。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①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应在专门库房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②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而且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以防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或被雨水冲刷;③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施工道路和场地应定时洒水压尘,运输车辆上路前应喷水冲洗轮胎,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④应首选使用商品混凝土,因需要必须进行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混凝土搅拌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措施;⑤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⑥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2.废水: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及运输道路地面,以减少扬尘的产生。沉淀下的泥浆经干化后和固体废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中;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 3.噪声:施工期间采取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比较均匀地使用;②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③建筑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在居民区和敏感点附近降速,并禁止鸣笛;④对区域敏感点边界进行植树和建设工棚、挡板、声屏障等建筑物,把施工期对这些环境保护目标造成的噪声干扰降至最低;⑤施工场地应保持道路通畅,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减少车辆鸣笛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①车辆运输固废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泥土、不飞扬;运输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②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钢筋等,应进行回收,以节省资源;③对砖瓦等建筑垃圾,可采用一般堆存的方法处理,但一定要将其最终运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倾倒场;④实施全封闭型施工,尽可能使施工期间的污染和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⑤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本项目热风炉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2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职工,职工依托厂区原有,无外排废水。 3.噪声: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产生的热风炉灰渣、除尘灰袋装储存,外运作农田肥料;烘干过程产生的少量杂质碎粮,存储在厂区内,外卖养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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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 |
镇赉县坦途镇建设生物质锅炉项目 |
坦途镇 |
镇赉县民之福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有锅炉断水断电;在原锅炉房内北侧空地,建设1台10t/h生物质锅炉,主要供热范围为坦途镇,供热面积为10万平方米。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施工期为生物质锅炉和管线的安装,均在锅炉房内完成,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不对施工期环境管理作要求。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本项目热风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组合方式除尘处理后经40米高、内径1米排气筒排放,烟尘、SO2排放浓度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废水排入厂区防渗池中,定期由坦途镇环卫吸污车统一清运至镇赉县坦途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3.噪声: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产生的灰渣、除尘灰袋装储存,外运作农田肥料;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软化水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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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林省白城市白沙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 |
白沙滩灌溉排涝区 |
白城市白沙滩灌溉排涝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
吉林省中实全过程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的内容包含:衬砌二干渠9+057右支渠780m;改造修建二干渠9+057右支渠进水闸1座;治理排水干沟(一泄干、二泄干、东南湾泄干)3条共11.79km;堤顶路工程(一泄干、二泄干、三泄干)共6段70.95km,其中砼路面3段共40.35km,砂石路3段共30.6km。全部针对现有干渠进行渠道衬砌、堤顶路和清淤整治,不涉及重新选址选线。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水:生活污水排入生态厕所,定期清淘;混凝土养护、砂砾石料筛分和洗车等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就近作筛分系统补充水。 2.废气:严禁运输车辆在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内高速行驶;施工工程中产生的清场杂质及时清运;施工材料临时覆盖、定期洒水降尘,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尽量利用现有电源,减少使用柴油发电机的频率,加强设备维护和车辆管理,控制车辆和机械的非使用时间的运行。 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运输机械安装好尾气排放消声器;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好施工时间,根据施工作业各阶段的具体情况,控制施工作业噪声,避免数台高功率或声级的设备同时运行;高噪声设备的设置应进行基础减震;施工场界要设置噪声防护围栏或隔音板。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清淤底泥全部用于渠道两侧加高;建筑垃圾及时统一收集运至镇赉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生态护坡和生物隔离带建设的草种选择应遵循自然规律,以当地原生种为主,禁止使用外来种,保障植物物种安全;生态隔离带施工时,对现有成片的植被应加以保护,整地时对这部分植被予以保留;做好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的计划,避免在夜间施工。明确施工用地范围,降低作业带宽度,在各施工区内设置警示牌,标明施工区,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运营期无运营内容,本次环评不作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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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镇赉县屏香酒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东屏镇 |
镇赉县屏香酒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占地面积30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14平方米,生产供热由一台0.5吨/小时生物质蒸汽锅炉供给。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因此本次环评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作要求。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废气:生产用锅炉为1台0.5吨/小时生物质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烟气通过20米高烟囱排放;原料破碎生产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淘;锅底水、刷锅水回用于润料不外排;洗瓶废水、锅炉排水、纯水制备设备废水,排入厂区60立方米防渗储池,定期送入镇赉县污水处理厂。 噪声:厂房做好密闭隔声处理,采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各类设备经消声、减震、隔声后,厂界周边一米处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破碎机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锅炉灰渣及锅炉除尘回收粉尘袋装作为肥料出售;酒糟作为饲料外售附近养殖户或养殖场;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树脂,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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