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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2022年6月17日我分局对镇赉县镇赉镇源通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50(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镇赉县镇赉镇源通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 |
镇赉镇大哈拉村南侧 |
镇赉县镇赉镇源通水泥制品厂 |
吉林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年生产15万平方米铺地砖生产线,水泥储罐(50立方米)、罩棚(200平方米)、防渗污水沉淀池等。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进出施工场地车辆均需清洁车况和覆盖苫布;施工原料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进行防尘降尘;使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施工污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中施工设备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做好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要求。 4.固废:产生的生活垃圾存放在厂区垃圾桶内送往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填埋;土方石及弃土弃渣回用于厂区周边低洼地带填埋。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装卸粉尘、配料粉尘应采取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原料区喷淋降尘等措施;在进料口及搅拌机上部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规定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固体废物:沉淀池定期清理的沉渣和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存放在厂区垃圾桶内送往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处理。。 4.噪声: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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