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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2022年12月15日我分局对镇赉县宏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50(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镇赉县宏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经开区 |
镇赉县宏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烘干塔1座(烘干能力300吨/天),配套建设 6吨/小时生物质热风炉 1 台,年烘干玉米 20000吨, 粮食储库20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为 52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建筑物,主要为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简单,且均已建设完成,因此不对施工期进行评价。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在粮食接收、入仓以及输送过程中在传送带上加密封罩,设备连接处加密封胶;生物质燃料、除尘灰、炉灰贮存封闭场所内,在运输过程中采用苫布遮盖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掏做农家肥。 3.噪声:企业优选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经基础减震隔声后,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玉米皮、原粮杂质集中收集,外卖饲料加工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热风炉炉灰收集后袋装存储在烘干房内,外卖给当地农户作农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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