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12:4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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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2023年3月15日镇赉县镇赉镇森丰水泥制品厂年产2000吨水泥管建设项目、镇赉县镇赉镇宝鑫塑料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镇赉县镇赉镇银领洗涤服务厂生产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2023年3月15日镇赉县镇赉镇森丰水泥制品厂年产2000吨水泥管建设项目、镇赉县镇赉镇宝鑫塑料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镇赉县镇赉镇银领洗涤服务厂生产项目、镇赉县东屏粮库有限公司燃煤热风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2023315日我分局对镇赉县镇赉镇森丰水泥制品厂年产2000吨水泥管建设项目、镇赉县镇赉镇宝鑫塑料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镇赉县镇赉镇银领洗涤服务厂生产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50(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编:137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镇赉县镇赉镇森丰水泥制品厂年产2000t水泥管建设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太平山村镇套公路东侧 

镇赉县镇赉镇森丰水泥制品厂 

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 间办公室180平方米;生产罩棚车间 300 平方米内置搅拌机、成型机、蒸汽地窖等;库房 2 280 平方米用于存放水泥、脱模剂等物料;新建内容包括封闭式仓库1500 平方米用于堆存砂料、石料,危废暂存间30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1290 平方米,生产用热由1台电锅炉供给,年生产水泥管2000吨。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运输路线及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减小路面扬尘;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2.废水: 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法,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不可随意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内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避免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及避免午休时间施工,施工设备合理设置声屏障;使其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 

4.固体废物: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至建筑垃圾填埋点进行填埋,不得随意丢弃;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附件垃圾存放点,统一清运处理。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投料斗设置三面围挡,搅拌机处设置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使其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1 标准要求;使用的水泥、砂料和石料等堆存于封闭式料仓内;运输路径进行地面硬化,洒水降尘,加强清扫等以减少道路扬尘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无生产废水。 

3.噪声: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风机安装隔声罩;避免夜间作业,减小夜间工作噪声,利用噪声距离衰减。通过采取以上产生使其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残次产品、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废脱模剂桶、废水泥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送至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处理;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密封容器装存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镇赉县镇赉镇银领洗涤服务厂生产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东街道团结东路北侧 

镇赉县镇赉镇银领洗涤服务厂 

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租赁厂房,新建 1.5t/h 的燃生物质锅炉,本项目年燃料用量为 1500吨。配备洗衣机5台、烘干机 3台、烫平机2台,年水洗宾馆布草328500套。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工作,不涉及土建施工,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外卖废品回收站,故不做要求。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99%)锅炉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经过 40m高的烟囱高空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本项目锅炉废水为清净下水,用于浇渣。本项目洗涤废水经过集中收集至防渗储池(容积为 50m3),定期利用槽车运至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措施予以缓解,厂界四周噪声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及废洗涤剂包装物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布袋除尘灰、灰渣集中收集后装袋暂存锅炉房内,定期外卖给周围农户做农肥。 

  

镇赉县镇赉镇宝鑫塑料制品制造厂建设项目 

白城市镇赉县建平乡区 13 号建平乡中心路东,东侧、北侧为废弃粮库、南侧为闲置糠醛厂,西侧隔道路为居民。 

镇赉县镇赉镇宝鑫塑料制品制造厂 

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利用现有厂房进行设备安装(主要包括破碎机、烘干机 “加热+造粒”一体机、滴灌带生产设备等),新建沉淀池2个、清水池和循环冷却水池各1个,改建危废暂存间10平方米;采用电加热,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塑料颗粒 5700 吨,用于生产滴灌带;年生产迷宫式滴灌带 6000吨;注塑产品 2000 吨。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室外存放的水泥、黄沙、白灰等物料应采用雨棚雨布覆盖或经常性地喷洒水,以保持湿润,减少扬尘;施工拌料时,即用即拌,设置围护工棚,防止粉尘吹散产生扬尘;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全封闭措施。 

2.废水: 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静置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水泥搅拌或料场洒水;泥沙等与施工垃圾一起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及避免午休时间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使其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 

4.固体废物: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尽可能回收;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建筑垃圾场填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清运处理。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塑料加热熔融挤出等过程中采取封闭式厂房进行生产,在注塑挤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风机引至处理装置与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经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使其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所有合成树脂类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为了保证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要求活性炭应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破碎及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使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排放浓度及速率要求。 

2.废水:水洗过程不使用洗涤剂,清洗废水中含有 CODSS 等污染物,企业自建采用二级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理,用作肥料。 

3.噪声:尽量选择噪声水平低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应作减振处理,厂区的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定期检查、监测和维护,厂界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2 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产性粉尘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均采用垃圾箱收集,运往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处理;清洗废水沉淀处理产生的污泥送垃圾填埋场;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回用于塑料颗粒生产工序;废气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采用袋装后临时堆存在专用危废间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其他要求:项目再生造粒所用废旧塑料原料主要为废旧大棚膜,滴灌管,塑料管,矿泉水瓶,废旧塑料箱等。不得使用废塑料类危险废物作为原料,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盛装农药、废染料、强酸、强碱的废塑料等。 

  

镇赉县东屏粮库有限公司燃煤热风炉扩建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东屏镇志祥村7号东屏粮库院内项目厂区

镇赉县东屏粮库有限公司

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拆除原有的18t/h燃煤热风炉及200t/d烘干塔,新建112t/h燃煤热风炉及500t/d烘干塔,其他设施依托原有建筑,扩建后烘干玉米量为10t/a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档,对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采用有效覆盖措施,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在运输道路及主要出入口、沙土料堆场和裸露地表应定期洒水;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2.废水:生产废水经设置简易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施工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定期清淘。

3.噪声: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避免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及避免午休时间施工,使其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

4.固体废物:废料可回收利分类回收利用。对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外运采用苫布覆盖,定时清运到城市建设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存放垃圾筒,运往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清理。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卸粮扬尘(无组织)通过采取加强管理、降低卸粮高度、禁止大风天工作,采取地面硬化场地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处理;筛分粉尘(无组织)采用在筛分设备外部设置防尘罩进行收集处理;输送、提升粉尘(无组织)采用输送、提升设备为密闭式,收集的粉尘落于罩内;烘干粉尘(无组织)排潮口通过采取设置防尘罩进行收集处理。热风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采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低氮燃烧器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使其烟尘、二氧化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要求,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中排放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卸粮扬尘采用加强管理、降低卸粮高度、禁止大风天工作、采取地面硬化场地、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处理,无组织排放筛分粉尘采用在筛分设备外部设置防尘罩进行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的输送提升粉尘采用密闭式设备收集的粉尘落于罩内,使其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脱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及隔油后的餐饮废水,排入原有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风机设置隔声罩;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避免设备老化引起的噪声。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热风炉炉渣、热风炉除尘灰、脱硫石膏统一收集外卖做建筑材料筛分杂质、防尘罩捕集粉尘统一收集,出售给农民作饲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至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