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5: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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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2023年3月24日吉林泰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ECR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2023年3月24日吉林泰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ECR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2023324日我分局对吉林泰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ECR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50(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编:137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泰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ECR玻璃纤维生产线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吉林镇赉经济开发区内农兴路北、工业大街东地块 

吉林泰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10 万吨/年生产线及燃天然气玻璃池窑和天然气热风炉(21备)等相关辅助设施,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规模为1500m3/d,深度处理单元工艺为高效浅层气浮+多介质过滤,规模为900 m3/d)、制氧站、天然气站、办公楼、厂房、库房等配套设施,实现年产ECR玻璃纤维10万吨。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土建施工时,场地周边必须设置 1.8米以上防尘屏,并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及时补修;工程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弃土堆存时遇干燥、大风季节要及时洒水,避免产生扬尘;施工中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防止物料飘失,避免运输过程产生扬尘;物料运输车辆应加盖密闭篷布工地出口处要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撒;要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 

2.废水:建设集中水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沉淀,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过程,淋洒施工现场地面及运输道路地面;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的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集中送往指定地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送到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进行处理。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入料口粉尘、搅拌混合工序粉尘,在料斗、搅拌机上方分别设置一个集尘罩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 1 中原料称量、配料标准限值的要求,经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然天然气池窑烟气经集气罩,采用引风机将将废气经SNCR(非催化还原)+湿式碱液吸收+湿法电除尘处理后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中玻璃熔窑标准限值后,经3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浸润剂配置和烘干废气NMHC(非甲烷总烃)在拉丝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 1 中涉 VOCs 物料加工工序标准限值要求,经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3台燃气热风炉(21备、单台炉燃气量为160 Nm3/h)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使烟气粉尘、二氧化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小型饮食业最高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由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密封、加盖等措施,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标准,粉尘无组织废气、无组织NMHC(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同生活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规模为1500m3/d)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600吨排入镇赉县污水处理厂(待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剩余900吨进行深度处理(高效浅层气浮+多介质过滤)后回用。 

3.噪声:风机、泵等设备设置在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使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如废石膏、除尘灰、废玻璃丝、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集中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送往附近垃圾存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地下水、土壤: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必须采取完善、有效地防渗处理措施,力争项目区域内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根据项目特点将场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污染防治区,并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相关要求进行地表防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