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11: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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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2023年3月27日关于镇赉县龙飞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2023327日我分局对镇赉县龙飞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50(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编:137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镇赉县龙飞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镇赉县站前街东北广通路东镇赉县龙飞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院内 

镇赉县龙飞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现有拆解车间进行扩建,新增一条新能源汽车拆解生产线、危废暂存间、蓄电池储存间,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物。新增拆解新能源报废汽车5000/年,为纯电动汽车,不含油混汽车。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安装设备,施工内容仅为设备安装及部分地面防酸、防腐、防渗、硬化及绝缘处理处理,不涉及土建工程,故不作要求。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且利用现有拆解车间,故不增加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 

2.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拆解切割过程产生颗粒物,经移动式滤筒除尘设备进行处理及车间阻挡,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限制要求。在废油液抽取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通过拆解车间现有1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储存间内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其它不可利用废物定期清运到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运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废机油滤清器、废油液、有毒有害物质部件、废制冷剂、废活性炭等;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相应分区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动力蓄电池暂存于经绝缘处理后的动力电池储存间内,由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回收利用或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及房间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附近居民敏感点处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