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8 16:1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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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赉县秸牧科技有限公司五十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意见的公示
 关于镇赉县秸牧科技有限公司五十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镇赉县秸牧科技有限公司五十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7222050(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编:137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镇赉县秸牧科技有限公司五十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镇赉县莫莫格乡莫莫格村孟家油坊屯

镇赉县秸牧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生产车间2间、中间料仓1间、成品库1间以及办公综合楼1间。本项目占地面积92000m2,建筑面积6890m2,其他为预留地。项目年处理秸秆10t,年产秸秆干饲草8t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降尘。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档,对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采用有效覆盖措施,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在运输道路及主要出入口、沙土料堆场和裸露地表应定期洒水;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2.废水:施工废水要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及运输道路地面,以减少扬尘的产生。沉淀下的泥浆经干化后和固体废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由市政粪污车抽运至镇赉县污水处理厂。

3.噪声: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避免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及避免午休时间施工,使其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实施全封闭型施工,尽可能使施工期间的污染和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料可回收利分类回收利用。对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外运采用苫布覆盖,定时清运到城市建设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本项目在原料加工过程中粉碎、筛分、风选、压块等工序产生大量粉尘。

在粉碎环节要求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生产,在粉碎工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风选环节风选设备属于全密闭设备,风选产生粉尘经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筛分工序要求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生产,在揉丝、筛分工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在采取规范操作,有效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有效控制,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由市政粪污车抽运至镇赉县污水处理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风机设置隔声罩;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避免设备老化引起的噪声。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风选、筛分工序产生的草粉杂土混合物,采用苫布遮盖方式集中堆存,外售做有机肥;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与草粉杂土混合物一并外售做有机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