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2 1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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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汇海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吉林省汇海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6-7222050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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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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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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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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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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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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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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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汇海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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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镇赉县西郊区1号(中国石油加油站路南),占地面积10034.2平方米,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3°9′10.019″,北纬45°50′2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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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汇海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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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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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拆解量为10000辆/年,包含小型车7000辆(普通燃料车6500辆,新能源车500辆),中型车1500辆,大型车1500辆,配套建设有拆解车间、危废贮存库、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废水收集池、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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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是利用现有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及改造,环境影响不大,但也需要加强管理,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粉尘通过在切割工位上方设置集尘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在固定区域内进行拆解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操作区域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通过同一个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非甲烷总烃以及危险废物贮存点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通过提高集气效率和加强通风管理,使粉尘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经高于房顶 1米的专用排烟管道排放。运营期间要加强废气集中收集及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安装时增加必要减振设施、利用车间隔音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油液(废机油、废柴油、废制动液、废防冻液)、废机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含汞开关、废电路板、石棉废物、废活性炭、油水分离废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建设、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总成、废钢铁、零部件、有色金属零部件、有色金属、除尘器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库房内,外售综合利用;废旧轮胎、废旧玻璃、轻质材料(废塑料、皮革)、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废弃车用零部件、报废机动车破碎残余物等为具有环境风险性固体废物,暂存于库房内,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含油抹布、废手套、布袋除器粉尘以及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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