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0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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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嫩江流域镇赉段(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嫩江流域镇赉段(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6-7222050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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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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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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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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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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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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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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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流域镇赉段(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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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镇赉县城区西湖全民健身中心北侧、飞鹤路与S211道路交叉口东侧、银诺克大街与白鹤路交叉口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931607平方米,其中用地规模(永久用地)32494平方米,水域面积899113平方米。项目中心点坐标分别为:123°10′41.143″,45°50′3.255″、123°15′15.566″,45°51′40.587″、123°14′35.358″,45°52′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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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园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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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岚璟环境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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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护岸面积16136平方米,生态步道总长8712米(其中步道5452米,栈道长3260米),生态隔离带面积14800平方米,底泥清理1064329立方米,泡塘补水管道18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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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要重点加强清淤管理,清淤过程中采用植物液喷淋设备及植物液风炮喷淋设备进行除臭,产生的淤泥通过自卸汽车运至淤泥临时晾晒场处理。晾晒场设计占地面积约100000平方米,堆场周围设置有截水沟,并配有1座沉淀池(2000立方米),表面进行混凝土结构的硬化处理,四周建设围挡,顶部采用苫布进行遮盖,做到防雨防风防渗;产生的淤泥尾水经淤泥晾晒场四周的截水沟收集至沉淀池内,经沉淀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后,运至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淤泥晾晒期间产生的恶臭采用除臭剂进行除臭处理;平均清淤晾晒周期为15天,堆存高度约10米,堆存期限为2年;淤泥晾晒后除用作本项目绿化用土使用外,剩余将作为肥料和土壤改良剂,用于林地、草地、绿化等。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程运营期对环境影响很小,加强对西湖、1号泡塘、2号泡塘水质监测和预警预报管理,一旦发现水质污染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游客餐饮废水,排入附近公厕即可。生活垃圾、餐饮垃圾等固体废物,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定时定点由环卫部门集中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各种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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