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
- 中
- 大
-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我分局对嫩江流域镇赉段(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50(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10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嫩江流域镇赉段(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白城市镇赉县城区西湖全民健身中心北侧、飞鹤路与S211道路交叉口东侧、银诺克大街与白鹤路交叉口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931607平方米,其中用地规模(永久用地)32494平方米,水域面积899113平方米。项目中心点坐标分别为:123°10′41.143″,45°50′3.255″、123°15′15.566″,45°51′40.587″、123°14′35.358″,45°52′4.843″ |
镇赉县园林管理中心 |
吉林岚璟环境咨询服务中心 |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护岸面积16136平方米,生态步道总长8712米(其中步道5452米,栈道长3260米),生态隔离带面积14800平方米,底泥清理1064329立方米,泡塘补水管道1800米 |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要重点加强清淤管理,清淤过程中采用植物液喷淋设备及植物液风炮喷淋设备进行除臭,产生的淤泥通过自卸汽车运至淤泥临时晾晒场处理。晾晒场设计占地面积约100000平方米,堆场周围设置有截水沟,并配有1座沉淀池(2000立方米),表面进行混凝土结构的硬化处理,四周建设围挡,顶部采用苫布进行遮盖,做到防雨防风防渗;产生的淤泥尾水经淤泥晾晒场四周的截水沟收集至沉淀池内,经沉淀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后,运至镇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淤泥晾晒期间产生的恶臭采用除臭剂进行除臭处理;平均清淤晾晒周期为15天,堆存高度约10米,堆存期限为2年;淤泥晾晒后除用作本项目绿化用土使用外,剩余将作为肥料和土壤改良剂,用于林地、草地、绿化等。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程运营期对环境影响很小,加强对西湖、1号泡塘、2号泡塘水质监测和预警预报管理,一旦发现水质污染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游客餐饮废水,排入附近公厕即可。生活垃圾、餐饮垃圾等固体废物,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定时定点由环卫部门集中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各种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