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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华能镇赉山河20万千瓦风电项目升压站主变增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6-7222004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05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华能镇赉山河20万千瓦风电项目 升压站主变增容工程 |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满汉营子村,站址中心坐标为E123°16′18.503″,N45°43′8.054″,四周均为农田 |
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镇赉分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为升压站(在吉林协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在建内预留位置扩建1台220MVA的主变、2套容量为30Mvar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以及1套接地变成套装置)和配电装置(SVG 成套装置预制舱)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主变和无功补偿装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站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期工程不新增蓄电池,升压站在事故情况或维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依托在建升危废暂存间暂存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升压站布置设计考虑进出线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加强电磁环境影响宣传,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和防护指示标志,保护周围电磁环境。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使其周围环境工频电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000伏特/米及磁感应强度100微特斯拉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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