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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国道扎公线(G608)镇赉至到保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6-7222004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05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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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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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扎公线(G608)镇赉至到保段改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北侧起点位于太平山村北侧(起点坐标为 123°12′16.692″E,45°48′34.267″N)、南侧终点位于到保农场二站东侧镇赉洮北县界处(终点坐标为 123°12′38.688″E,45°37′56.361″N)。 |
镇赉县博源路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北侧起点位于太平山村北侧(起点坐标为 123°12′16.692″E,45°48′34.267″N)、南侧终点位于到保农场二站东侧镇赉洮北县界处(终点坐标为 123°12′38.688″E,45°37′56.361″N)。全长 20.983公里,沿扎公线现有公路走向,主要建设内容为充分利用已有旧路,采取双侧加宽方式加宽宽度为8.5米,单侧加宽方式右侧道路加宽总长度为1480米、左侧道路加宽总长度为3400米,共 41400平方米,小桥 1座30.04米(利用现有旧桥加宽改造),涵洞5道(拆除重建1道、新建4道),建成后路基宽度为20.5米,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全长 20.983公里。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占地,划定车辆行驶路线,规范化土方开挖和回用,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地表恢复、植被恢复、复垦复耕。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运营期污染源主要来自交通车辆,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尾气和道路扬尘,产生量较小,环境影响较小;废水主要为道路地表径流,环境影响较小;交通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并利用绿化带隔声等措施,经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可以减缓公路运行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使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4a类区和2 类区标准要求;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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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公网安备 2208210200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