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3 10:5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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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第一中学校(高中)宿舍楼、实验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拟批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镇赉县第一中学校(高中)宿舍楼、实验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7222005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真:0436-7222004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编:1373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镇赉县第一中学校(高中)宿舍楼、实验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一中院内

镇赉县第一中学校

吉林省普爱津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000m2,其中:新建宿舍楼1栋,四层,建筑面积3000m2;实验综合楼1栋,四层,建筑面积4000m2,主要建设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和物理实验室,均为P1实验室;购置240张床,教学、实验设备2919台(套)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室分为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物理和生物实验过程中,基本无废气产生。化学实验过程中使用的药品大多为常规化学药品,以酸、碱、盐为主,化学实验废气主要为酸性气体和少量有机废气,化学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实验室安装通风橱,产生的少量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实验综合楼楼顶,经2个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实验综合楼外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为实验室第二次以上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镇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杨戏法泡,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安装基础减振装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可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废液、第一次器皿清洗废水和废实验器具,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