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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镇赉县第四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及附属设施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7222005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04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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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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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第四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及附属设施设备项目 |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长安村镇赉县第四粮库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院内 |
镇赉县第四粮库有限公司 |
吉林省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长安村镇赉县第四粮库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院内,不新增占地,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 123°8′46.444″、45°50′23.319″。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一座烘干能力为 600吨/天的烘干塔和1 台12吨/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及烘前仓、燃料仓、输送带等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台12吨/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过 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装卸、输送、筛分、烘干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采取封闭运输、烘干塔排潮口处安装抑尘网、减小输送落差等措施并经大气扩散后可使得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也不新增员工,不涉及新增废水产生及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置噪声源,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生物质灰渣和除尘器除尘灰、原粮杂质及轻质玉米皮集中收集后外卖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

吉公网安备 2208210200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