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2 16:12: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镇赉县镇赉香酒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我分局对镇赉县镇赉香酒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04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真:0436-7222005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镇赉县镇赉香酒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镇赉县经济开发区嫩江东路现有厂区内

镇赉县镇赉香酒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经济开发区嫩江东路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3°1354.510″、北纬45°5046.840″。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空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新建蒸煮(蒸馏与蒸煮装置共用)装置1套、发酵池30 座、发酵地缸 84 座,年产原酒 600吨;利用现有灌装车间及设备(包括洗瓶装置 套、勾调装置1套)建立过滤灌装生产线 条,年勾调灌装白酒800吨。新建纯水制备设备一套,配套的化验室、储酒罐、库房(内设危废暂存点,占地面积 10平方米)、办公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白酒 800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锅炉安装以及发酵池及地缸的建设,不新建构筑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但也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1台2.5吨/小时生物质蒸汽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经30米高烟囱排放。投料过程中产生少量投料粉尘,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采取降低投料高度和速度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可有效降低投料粉尘的排放;蒸馏和勾调灌装工序及储酒罐储酒过程中均会产生无组织乙醇挥发性有机废气,均采取密闭性良好蒸馏及灌装的生产设施,在生产过程中通过进一步加强设备密闭性,乙醇挥发量较少。储酒容器选择密闭性良好的固定顶罐,可有效减少原酒贮存过程乙醇的挥发,使项目蒸馏工序、勾调灌装工序及储酒罐储酒过程中乙醇挥发量少,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发酵过程中做好发酵池遮盖,对生产车间经常通风,有效避免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碳及乙醇气体聚集,对环境影响小。为减轻酒糟恶臭气体的产生强度及影响,酒糟产出后及时运出,对暂存的酒糟加以覆盖处理,可有效减轻酒糟产生的恶臭气体的影响。生物质燃料和灰渣均采用塑料袋包装方式贮存于锅炉房内,锅炉出渣时采用封闭式出渣设施,同时采取加水调湿等措施。在采取上述各项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后,使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高浓度有机废水中的锅底水全部回用于润粮、黄水回用于发酵池和地缸的养护、洗锅废水全部回用于润料,均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洗瓶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均为低浓度有机废水,统一收集到化粪池内经沉淀处理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及修改单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镇赉县污水处理厂,经再次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1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杨戏法泡。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在产噪设备底座加减振垫、风机进出口管道上安装消声器及选用柔性接头连接等措施,可有效降低设备运行噪声,使厂界噪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窖泥、酒糟、破损酒瓶及废包装物、废硅藻土、生物质锅炉除尘灰、灰渣均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保部门统一处理;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在危废暂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众康医药科技园项目(一期)

吉林镇赉经济开发区经开大街

吉林省众康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为综合制剂车间(内置粉碎、筛分、干燥、制粒、压片、泛丸以及包装等制剂工艺设备),前处理提取车间(内置切药、洗药、粉碎、干燥、提取、浓缩等前处理及提取工艺设备), 建设3台锅炉燃生物质锅炉,分别为210吨小时,1 6/小时(为备用

锅炉),建设处理能力为 400立方米/天污水站(设计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混凝气浮→水解酸化→一级 A/O →二级 A/O →沉淀池→除磷滤池→消毒清水池”),地埋 个乙醇储罐(贮存能力 20t),危险品库(119.68平方米),配套的软化水制备和纯水制备装置及综合仓库(内设5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质检中心等,总建筑面积 53851.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心舒胶囊455吨、牛黄解毒片405吨、消炎利胆颗粒162.5吨、六味地黄1200吨、脑心舒口服液2000千升,人参口服液2000千升。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的2台10吨/小时和1台6吨/小时的燃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组合技术进行废气处理达到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经45米高烟囱(DA001)排放;本项目前处理工序中粉碎、烘干、批混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袋式除尘器处理、提取车间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活性炭吸处理、制剂车间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均需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2个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1个15米高排气筒(DA005)7个15米高排气筒(DA006-DA01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由引风机引至烟道(烟道应设置为沿楼体向上并将排烟口(DA013)至于顶部)排放。污水站废气经集气+活性炭吸附处理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等)以及废水中所含的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 )排放;污水站和各车间厂房内设置集气和处理措施,采用封闭式燃料库和灰渣库,封闭式出渣设备,出渣加水作业,药渣暂存于封闭式药渣库日产日清,是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符合 《 制 药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7823-2019)表 C.1 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等)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前处理工序清洗废水、提取废水、工服清洗废水、(前处理和提取)车间设备清洗废水、制剂车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和软化水制备废水、质检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中排放标准以及本项目与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协议指标(协议标准未列明的按照《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取严执行)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经再次处理达标后排入杨戏法泡。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风机安装隔声罩,利用厂房建筑隔声,合理平面布局,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灰渣及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纯化水制备废滤膜、药材杂质、药渣、提取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包装材料、废过滤介质、污水站格栅渣、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制剂车间不合格药品和回收粉尘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及包装瓶分别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