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9 09:2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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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赉县黑鱼泡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及附属设施设备项目、镇赉县第四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及附属设施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我分局对镇赉县黑鱼泡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及附属设施设备项目、镇赉县第四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及附属设施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04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真:0436-7222005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

  邮 编:137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镇赉县黑鱼泡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及附属

设施设备项目

镇赉县黑

鱼泡镇,镇赉县黑鱼泡粮库有限公司厂区院内

镇赉县黑鱼泡粮库有限公司

吉林省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 123°2150.794″、北纬 44°4926.313″。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一座烘干能力为 600 /天的烘干塔和 1 12 /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及烘前仓、烘后仓、燃料仓等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 台 12 吨/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 要 求 , 氮 氧 化 物 满 足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过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装卸、输送、筛分、烘干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采取封闭运输、烘干塔排潮口处安装抑尘网、减小输送落差等措施并经大气扩散后可使得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也不新增员工,不涉及新增废水产生及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置噪声源,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生物质灰渣和除尘器除尘灰、原粮杂质及轻质玉米皮集中收集后外卖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镇赉县第四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及附属设施设备项目

赉镇长安村镇赉县第四粮库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院内

镇赉县第四粮库有限公司

吉林省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 123°846.444″、45°5023.319″。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一座烘干能力为 600 /天的烘干塔和 1 12 /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及烘前仓、燃料仓、输送带等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 台 12 吨/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 要 求 , 氮 氧 化 物 满 足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过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装卸、输送、筛分、烘干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采取封闭运输、烘干塔排潮口处安装抑尘网、减小输送落差等措施并经大气扩散后可使得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也不新增员工,不涉及新增废水产生及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置噪声源,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生物质灰渣和除尘器除尘灰、原粮杂质及轻质玉米皮集中收集后外卖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