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1 08: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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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鑫鹏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镇赉县灌区农田供水工程保障项目(新建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鑫鹏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镇赉县灌区农田供水工程保障项目(新建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7222005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真:0436-7222004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编:1373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鑫鹏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镇赉县黑鱼泡镇腰围子村满良屯西南现有厂区内

白城市鑫鹏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搅拌站场地(300平方米)、水稳站场地(200平方米),现有混凝土生产线增加 1 个水泥筒仓,新建混凝土生产线及 2 个水泥筒仓(100/个)、1个粉煤灰筒仓(100/个),水稳料生产线及 2个水泥筒仓。。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内容仅为设备检修调试,不涉及土建工程,对环境影响较小。但也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混凝土生产线2 个水泥筒仓 和1个粉煤灰筒仓及水稳料生产线2 个水泥筒仓 均安装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 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筒仓粉尘经高于地面 15米的排气口排放。混凝土生产线和水稳料搅拌在全封闭搅拌房内进行并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满足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经高于地面 15米的搅拌主机排气孔排放。辆运输道路扬尘和原料卸料扬尘采用地面硬化、洒水抑尘措施,堆场粉尘采用苫布遮盖措施,使无组织粉尘满足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管道排至厂区防渗储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泥沙、混凝土残渣回用于生产,碱水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处理。

镇赉县灌区农田供水工程保障项目(新建部分)

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四方坨子灌区境内

镇赉县汇农灌溉有限公司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骨干输配水工程(本工程共涉及衬砌改造支渠(斗渠)共计 13 条,衬砌总长 12.822千米) 、骨干排水工程(排水沟道清淤疏浚1条,长度1.5千米)、骨干渠系建筑物工程 (共涉及渠系建筑物 261 座,其中新建节制闸 3 座、退水闸 8 座、分水闸 46 座、渠下涵 12 座、钢管带闸阀分水口151 处,拆除重建进水闸 2 座、路下涵 29 座排水涵洞 10 处。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陆生生态、水生生态、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要求。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噪声源主要为河闸机械噪声影响。闸坝机械运行时间较短,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类区标准要求。同时,工程建成后,设立明显标志,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环境保护的管理,防止污水排入渠道和在渠道内倾倒垃圾;加强渠道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人为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