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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我分局对镇赉瑞信达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粪污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05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04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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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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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瑞信达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粪污处置利用项目 |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黑鱼泡镇大围子村东北,镇赉瑞信达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
镇赉瑞信达原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新建1台3吨/小时生物质热风炉和烘干能力70吨/天滚筒烘干设备,建设64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1个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内容仅为设备检修调试,不涉及土建工程,对环境影响较小。但也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台3吨/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进入喷淋塔除臭净化处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二氧化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要求后经同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区内通过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可有效抑制无组织恶臭气体扩散,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值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排放标准要求;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通风装置加强通风和管理使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 A 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3 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淋过程中定期排放的污水排入本项目的集污池,跟随本项目牛粪固液分离的废水一起排入氧化塘内形成肥水,定期还田。危废暂存间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避免污染地下水问题发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设备设置减震基座(非减震垫,缓冲设备与地面之间的振动)等措施,同时生产设备全部位于车间内且生产时车间进行关闭,可保证设备降噪效果良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生物质灰渣和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卖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

吉公网安备 2208210200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