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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我分局对吉林白城镇赉协合100兆瓦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05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04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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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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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城镇赉协合100兆瓦风电220千伏送出工程 |
白城市镇赉县建平乡、镇赉镇区域内,变电站中心坐标:123°07'30.395"E,45°48'32.910"N。 |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 |
长春市博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一、协合风电场升压站—杏花220kV变电站间220kV线路工程(新建协合风电场220kV升压站至杏花220kV变电站间220kV单回架空线路,新建铁塔38基,线路长度约13.5km和杏花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和杏花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在杏花220kV变电站扩建一回220kV出线, 占用西起第1出线间隔,此间隔内管母线已建成,本次新增罐式断路器、隔离开关、电压互感器等设备)。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生态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输电线路选择加工工艺好的导线,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使线路周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的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加强电磁环境影响宣传,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有利于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周围电磁环境。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的控制限值要求。 |

吉公网安备 2208210200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