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3 16: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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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示)镇赉县星辉商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我分局对镇赉县星辉商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7222005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真:0436-7222004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编:1373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镇赉县星辉商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街北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23°13′19.590″,北纬 45°52′34.089″52′26.986″,项目东侧为荒地、南侧废品收购场地、西侧隔路为闲置房屋、北侧为荒地。

镇赉县星辉商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总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厂区四周均为空地。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搅拌站场地(200平方米)、混凝土生产线及全封闭负压水泥筒仓2 个(200/个)、粉煤灰筒仓1 个(100吨),及配套的沙子料场、石子料场、沉淀池、外加剂库房、深水井等设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混凝土生产线搅拌过程在封闭环境下作业,通过在搅拌主机、2个水泥筒仓和1个粉煤灰筒仓顶端均安装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分别经高于地面15米的排气孔排放。车辆运输道路扬尘和原料卸料扬尘采用地面硬化、洒水抑尘措施,堆场粉尘采用苫布遮盖措施,使无组织粉尘满足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管道排至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沙、混凝土残渣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