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5: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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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镇赉监狱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联系地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邮编:137300

联系电话:0436-7222018

听证告知: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入河排污口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入河排污口概况

入河排污口对水环境的影响和水环境保护措施等

吉林省镇赉监狱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四方坨子乡

吉林省镇赉监狱

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镇赉监狱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建设地点位于镇赉县四方坨子吉林省镇赉监狱排污站内,吉林省镇赉监狱排污站占地面积为 1941.6m2,占地类型为监教场所用地。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 1 座建筑,为污水处理车间,占地面积为 300.38m2 ,设置地上 1 (4.2m)、地下 1 (5.2m),总建筑面积为 600.76m2,地上部分包括值班室、鼓风机房、压泥间、加药间、危废间、配电间等;地下部分为生化池、沉淀池、事故池及调节池等。污水处理车间中心坐标为 123°49′9.30928″、北纬 46°5′59.99483″。处理后生活污水输至原有溢流井,通过原备用入河排污口排至呼尔达河,入河排污口位于厂区西侧约 49m,地理坐标为东经 123°49′6.88563″、北纬 46°5′59.19339″。吉林省镇赉监狱排污站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 500m3/d,主要处理四方坨子居民生活污水,该项目进厂的污水由现有集水管线收集至现有排水泵房内集水池,经过排水泵房内粗格栅过滤,处理后输至新建污水处理车间进行逐步处理,处理后尾水最终经入河排污口排至呼尔达河。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絮凝沉淀+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一)入河排污口排放的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其接纳的排污单位适用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浓度限值。排放污水中不应检出其接纳的排污单位适用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污水排放单位须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日常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入河排污口需满足验收要求,污水排放单位需要为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设置》(HJ 1386-2024)《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等文件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建立档案、设置标识牌、设置监测采样点、设置检查井、设置视频监控、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置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具体监测采样点、检查井等验收内容均参照规范化设置要求进行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对排放口进行整体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需从设备选型、设备维护、运营、监控等方面,加强事故苗头监控,运行期定期检查巡视,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措施。

(四)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单位须在厂区出水口安装自动计量和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时报送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排污口运行情况等信息。共享监测数据,在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时能够协同应对,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共同监督排污口的运行。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尾水水质超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时,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尾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五)吉林省镇赉监狱污水处理站应减少污水排放量,减轻呼尔达河水域污染负荷。施工期选用优质管材,对排水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运营期加强巡查和维护,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水质。

(六)在满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础上,入河排污口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

(七)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及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实施的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