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31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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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

(一)企业新创国家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创新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对成功引进适合本政策规定工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的中介人(自然人),经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但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项目达到合同规定投资规模和投资内容并且竣工投产后奖励50%;项目投产后累计交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总额达到100万元时,再奖励50%

(三)工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聘用的域外高级科技人才,对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每年给予适当的奖励,并根据本人意愿,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免费办理本县城镇户口,解决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