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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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政策】
(一)凡是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县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进入经济开发区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政务大厅配合,搞好全程服务。
(二)重点和重大项目,由县级领导实行包保,召开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相关部门派专人全程服务。对进入经济开发区的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机制,项目达产后,按照封闭式管理意见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每年对服务项目工作好的部门和个人,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服务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全县通报批评。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县里有关部门帮助向上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帮助争取贴息资金,帮助申报国家和省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企业自主争取的项目资金,全部拨付给企业。
(五)优先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在县职教中心免费培训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
(六)禁止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 、超前预收或超额收取有关税费、向企业摊派和拉赞助费。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检查、收费、处罚,需经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违者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