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31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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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条件】

  第二章 投资领域

  第二条 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外,投资者在我县投资领域、区域、方式、方向等不受限制。

  第三条 重点扶持的投资领域。

  (一)工业项目(能源加工业、加工工业、出口加工业、高载能工业)。

  (二)重点高新技术项目(国家或省认定的)。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

  第五条 重点高新技术项目(国家或省认定的)。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粮食仓储和交易)。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其他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