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发布时间:2018-04-09 14:5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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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镇赉县2018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镇赉县2018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有效提高全社会参与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森防部门要求和《镇赉县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条例》,紧紧围绕省、市政府和上级森防部门的工作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创新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法和形式,大力营造森林防火工作氛围,真正提高全社会自觉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识,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宣传内容  

  (一)《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及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工作部署。  

  (二)森林火灾的危害性、森林防火预警信息及相应措施、预防森林火灾重要措施、扑救森林火灾安全避险常识、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及农田秸秆禁烧规定。  

  (三)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吉林省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四)森林火灾案例及反映基层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者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  

  三、时间步骤  

  宣传教育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春季:35日至315日,秋季:95日至915日)进入春、秋森林防火期前,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学习《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制作、粉刷、维护森林防火宣传物、警示牌,印制宣传单、联防公约、标语等宣传品,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准备工作。  

  (二)开展阶段(春防:315日至419日,秋防:915日至930日)全面启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重点阶段(春防:420日至531日,秋防:101日至1031日)重点做好农事用火集中时段、节假日、旅游景点、森林防火区和高森林火险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收尾阶段(春防:61日至615日,秋防:111日至1130日)重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总结,回收保管森林防火宣传物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场和相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请示,积极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加大对防火宣传经费投入。县防火办要不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和信息共享、信息发布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联合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播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和《镇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教育准备工作。(镇)场和相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依据《镇赉县2018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年度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实施宣传教育工作。既要做到突出高火险时段,又要保证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性、广泛性和实效性,避免制作表面文章而忽视实际效果。通过召开会议,传达全国、省、市、县春秋防会议精神,动员辖区干部群众、村委会、企业、森林经营单位参与森林防火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森林火险知识、防火安全常识,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进入防火期前要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警示设施的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对固定宣传牌进行粉刷,每个乡(镇)场要有2块以上森林防火宣传牌,要达到辖区内重点村屯全覆盖。要根据实际,合理布设森林防火宣传彩旗密度,每个乡(镇)场不少于50;各乡(镇)、场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宣传牌和预警旗,使当地居民及时了解森林火险状态。  

  (三)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镇)场和相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标语条幅等多种形式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杂志有专栏、林区村组有标语、主要地段有旗阵、重要交通路口有碑牌,努力营造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要加大对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和吉林省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关注力度,提高森林防火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和广大林区群众的参与程度。森林防火期内,要充分发挥学校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开展以“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板报、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上一堂森林防火课”为内容的“五个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重点阶段的宣传工作。(镇)场和相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结合“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等森林高火险时段和“防灾减灾日”,以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条例》和防灾减灾知识为重点,加大对重点街道、社区、村组《森林防火须知》、《联防公约》、《防火命令》的宣传力度,通过“区域联防”、“村民联防”、“警地联防”等形式,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自我约束能力和相互监督作用。在“清明节”时段,大力倡导和推广扫墓献鲜花、网上祭奠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改变烧纸、焚香、燃烛、放炮、放孔明灯等传统祭奠习俗,让“无烟上坟”、“文明祭祖”意识深入人心。在“五一节”、“国庆节”等旅游集中时段,通过利用宣传栏、警示牌、标语、门票等媒介,以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宣传卡等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加强游客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提高游客森林防火意识。充分利用宣传车延伸宣传距离远的优势,深入林区偏远乡镇、街道、社区、厂矿、学校和分散村屯、零散住户等重点部位进行宣传教育,将森林防火宣传单(品)张贴到村、发放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消除宣传教育死角。重点加大对小孩、老人和痴、呆、傻等特殊群体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村屯有线广播的作用,适时宣传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时刻提醒村民注意用火、严防火灾;积极探索专业人员与志愿者联合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有利时间段,张贴、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现场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对林区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  

  (五)强化宣传教育的督导检查。春、秋防火期结束后5日内,(镇)场和相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组织做好防火旗阵、宣传条幅、预警旗等非固定宣传设施的撤收保管工作,避免冬夏风吹日晒、雨水淋蚀和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维护防火宣传警示物的严肃性。要建立固定宣传物登记备案制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为保证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效果,县防火办要对各地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宣传工作存在死角、漏洞的单位,及时查处和曝光。县森防指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检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专项检查、验收工作,对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防火期内,做好影像资料留存,要积极编发森林防火简报,将特色鲜明、效果明显的宣传方法、方式通过新闻或者简报形式报县防火办,县防火办将择优向县政府或市防火办推荐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