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
发布时间:2018-03-16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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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现就吉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对“三农”工作作出的新的战略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取得新进展,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农村改革取得新突破,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达到新水平,脱贫攻坚战开创新局面,农村社会焕发新气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农业农村仍然突出,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村人居环境亟待改善、农民持续增收机制亟待健全,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三农”,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在农业农村,收入分配中最突出的矛盾仍然是城乡收入差距大。

    吉林省是农业资源禀赋较好的省,发展的大头重头在农村,建设幸福美好吉林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最大的潜力和后劲在“三农”。全省上下务必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重大原则、重大任务,切实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充分认识到这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定信心、咬定目标、苦干实干、久久为功,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的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共同富裕之路、质量兴农之路、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乡村文化兴盛之路、乡村善治之路、中国特色减贫之路,结合加快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和推动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各项改革,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2.目标任务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安排和中央部署,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

    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部分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明显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释放出新的发展活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切实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弘扬,农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基本实现现代化。全省农业提前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2050年,全省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3.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把农业农村农民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系统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注重东中西部不同特征,注重规划先行、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典型带动。既要积极作为、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久久为功,持续推进。

    ——坚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建设现代农业“三大体系”为抓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实现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推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农业发展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4.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耕地保有量稳定在910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380万亩。立足中部黄金玉米带和水稻产业带,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主要抓手,加强基础建设,调整品种结构,强化政策扶持,粮食生产巩固在700亿斤阶段水平以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到2020年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任务,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2022年全面完成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建设任务。

    围绕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和林特产品,采取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到2020年,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特优区。支持发展设施园艺,增加有效供给,吸纳粮食生产剩余劳动力。积极推动“粮改饲”,重点打造白城奶牛、松原肉牛和肉羊、九台奶牛、中部肉牛4个示范区,2018年和2022年全省“粮改饲”面积分别达到45万亩和65万亩。围绕现代畜牧养殖、加工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有序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全产业链畜牧业大项目建设,强化带户功能。鼓励发展农户参与度高、有利于粮牧结合的地方特色黑猪、黄牛、肉羊、地方鸡、梅花鹿等高效特色牧业生产。到2020年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达到800个,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超过150个。按照统一品种、统一标准、分户生产、公司化运作模式,鼓励引导农民发展庭院经济,特别是庭院加工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农村车间。推动引导各业生产向优势产区专项化集中发展,优化区域结构,培育做强区域性主导产业。

    突出发展现代食品产业,积极发展农产品、林特产品精深加工和产地初加工。重点培育粮食、畜禽、特产等方面领军型龙头企业。加大对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引导一般食品加工业在镇村、大型食品加工业加工在县域工业集中区集群发展,就近转化农业原料和产品。2018年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突破6000亿元,到2022年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实现8000亿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突破600户。

    5.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按照“五个集中”原则,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全面加强田、土、水、路、林、电、技的建设和改造,到2020年,每年新建高标准农田200万亩。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18年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10万亩,2022年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分别达到350万亩和500万亩。加快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加强全程机械化主体和示范区建设,着力发展高效、节本、智能化农机装备,促进机械化向产前产后延伸,培育农机作业服务市场,2018年建设全程机械化示范区30个,到2022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

    创新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体制机制,围绕提质增效需要,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模式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和集成应用,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到2022年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7%以上。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提升信息进村入户水平,推进玉米、水稻、畜牧、设施蔬菜等产业物联网示范园区建设,加快农业卫星数据云平台建设,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到2022年实现信息服务站行政村全覆盖。打造现代化农业引领平台,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建设,到2022年建设100个高标准现代农业产业园。

    6.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着力推进土地流转型适度规模经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积极培育和规范建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22年,家庭农场数量比“十二五”期间增长一倍,农民合作社数量保持70000家以上,有效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和带动农户功能。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生产节本增效。推动群体发展型规模经营,实施产业兴村强乡行动,促进扶持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引导小农从分散的单打独斗式生产向集中连片的群体化生产转变,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发展联合协作。积极推广“种养结合”模式的农户经营结构,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户发展养殖业,发挥对农民增收和培肥地力的促进作用。加大对小农户生产的政策扶持,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加强科技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小农户抗风险能力,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开展种子、加工、销售、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7.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建立健全质量兴农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2018年确定为“农业质量年”。健全农业生产标准体系,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和家庭农场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三品一标”认证。到2022年绿色基地发展到2000万亩,“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3500个。加强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防控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点提高基层监管能力,2018-2022年,主要农产品例行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做大做强“吉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行动,分层级、类别,突出地理信息和企业信息,以“吉字号”公用背书品牌为引领,带动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跟进,完善“吉字号”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体系,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化、外向型和优质安全发展,提升品牌产品附加值。巩固和深化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五个一工程”,进一步提升“吉林大米”品牌影响力。加快“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在15个县(市、区)的长白山人参核心产区全覆盖开展省级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品牌连锁加盟运营模式,建设人参网络交易平台。加大吉林食用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力度,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重点打造杂粮杂豆品牌,建设杂粮杂豆品牌产品核心生产示范基地,有条件的市(州)、县(市)择优培育1-2个杂粮杂豆品牌。积极培育畜牧业品牌,扩大“无抗肉”试点示范,开展无疫区主题宣传活动和推介无疫区公共品牌,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地方特色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新办好长春农博会,组织企业走出去开展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到2022年,重点培育30个以上区域公用品牌、100个以上企业品牌、300个以上产品品牌。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

    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拓宽农民增收新空间,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8.发展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推进农业农村资源与休闲旅游、农耕体验、文化传承、养老服务等产业的深度融合,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持续推进“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一村一品”乡村旅游建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乡村旅游点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等“三改一整”工程,加快推进《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修订,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扩大规模、提档升级。到2022年全省乡村旅游实现收入550亿元,经营单位突破3500家,A级以上单位600家。

    落实国家“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在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大力实施“远程教育助力电子商务进万村”活动,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构建适应乡村特点的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配送体系,提升农村地区快递服务水平。到2020年,在所有县()建成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建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提升行动,筹建中国(长春)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加快推进省政府和农业部共同建设国家级长白山人参市场,2018年底建成1个国家级市场、10个区域性示范市场和20个田头示范市场。

    9.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重点围绕吉林大米、专用玉米、肉牛、肉鸡、长白山特产、优质杂粮杂豆等特色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到2020年,在粮食、畜牧、特产分别培养一批成熟的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典型,到2022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形式。

    10.积极推动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全省五级农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有效发挥农村现有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对“双创”人才的实践培育作用。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提高结构性劳动力供给质量。积极打造吉林优秀劳务输出品牌,培育一批劳务经纪人。到2022年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80%转移就业。

    落实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深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强化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专家评析、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打造良好的返乡创业环境。加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返乡创业园建设,2018年,全省新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5个以上,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5个,创建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120个。到2022年,建设100个标准高、服务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15万人以上。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乡村绿色发展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绿色发展引领生态振兴,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巩固提升吉林生态优势,努力打造美丽中国的“吉林样板”。

    11.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行减量控害生产模式,鼓励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料,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实现化肥施用量零增长,农药施用量负增长。实施动物疫病净化,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推广秸秆还田、深松、少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2018年实施保护性耕作100万亩,农机深松作业1000万亩。落实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分类有序退出超载的边际产能,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粮牧结合、粪污还田推进力度,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管控,落实区县和乡镇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2.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深入实施秸秆禁烧制度和全量化综合利用,加大秸秆还田等秸秆肥料化利用力度,积极推广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秸秆发电、秸秆燃料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建设以长春、四平、松原和白城为重点的秸秆饲料产业化基地。促进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育苗、花木、草坪、食用菌栽培。继续加大对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造纸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大型火电机组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改造。支持县、乡镇供热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成型燃料锅炉,推广使用农村户用秸秆成型燃料炉具。落实好国家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土地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予以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构建“村有收储点、乡镇有收储中心,市县有综合利用企业”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到2020,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13.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深翻深松、少免耕等保护性耕作、养分调控、粮豆轮作及耕地质量监测等技术,确保黑土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推进中西部农防林建设工程,创新经营机制,落实“谁造谁有,允许继承转让”等优惠政策,加快成熟林更新、低效林改造、恢复和营造新林,2018年完成农防林更新改造3万亩。

    加强向海、莫莫格、查干湖、松花江三湖、月亮泡等重要湿地的保护。推进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加快中部城市引松供水、西部河湖连通工程建设,2018年连通湖泊水库140个,引蓄洪水5亿立方米,恢复和改善湿地湖泊面积1300平方公里。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防止农业灌溉打井污染地下水,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监测。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实施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有序推动重要生态区域、重要湿地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保护。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以公路、铁路、江河堤防和库区绿化美化为主线推进绿色通道工程;以农村“四旁”绿化为主攻方向,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湿、退牧还草,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到2020年完成西部重要湿地退耕还湿工程规划任务3000公顷。在东部地区推进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加强生态修复管理,培育高质量森林,到2022年,全省森林保有量达到85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5%。继续实施长白山森林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城乡山林、田园、水域、湿地生态建设,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美丽经济”。

    六、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14.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建好用好新时代传习所,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建好用好农村道德讲堂,大力开展“吉林好人、引领风尚”主题实践活动,评选勤劳致富、热心公益、孝老爱亲、创新创业、教子有方等乡村好人,宣传思想道德模范事迹。

    15.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整理、保护和传承吉林地域优秀传统文化,以“吉剧振兴工程”为引领,进一步加强评剧、黄龙戏、满族新城戏、朝鲜族唱剧等戏曲剧种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实施“吉林印记”第三批15个乡村博物馆的项目建设,2020年前,全省建成70个乡村博物馆。推动创作具有吉林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书画、影视、戏曲、曲艺、文学等文化作品,每年创作出2-3部体现时代风尚和地域特色的吉剧优秀剧目,推出3-5部讲好中国故事、表现人民大众、反映时代风貌的优秀影视作品。促进传统文化、农耕文明与现代传播载体和特色产业有机结合,形成文化与产业共促共荣的良好局面。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到2020年扶持5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建设。

    16.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做好省级最后一批393个贫困村和国贫县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备配备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吉林省农民文化节,利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民俗、文化、娱乐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深化城乡对口共建、人才共建、技术共建,每年选派119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到国家级贫困县工作或提供服务,每年为受援县培养8名急需紧缺的文化工作者。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开展“红色文艺轻骑兵送文化”“文化惠农直通车”等活动,每年送演出下基层3000场。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17.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实施创建文明村镇五年行动计划,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省50%以上的村镇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遏制封建迷信,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约束村民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的行为,反对天价彩礼。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杜绝违规土葬、散埋乱葬。

    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创新乡村治理体系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18.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坚持自治为基,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法加强村级民主选举,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强化村级民主监督,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务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民主管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积极作用。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引导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方式协商解决问题。持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2018年,建设2300个农村社区;到2020年,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到2022年全省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00%

    19.建设法治乡村。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加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2018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20.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坚持德治为先,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好婆媳、好丈夫、好少年、好邻里”等系列评比活动,培育团结互助、扶困济贫、平等有爱、融洽和谐的农村社会氛围。

    21.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县乡村综治工作机构,实行干部联村维稳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邪教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邪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八、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

    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补齐农村社会发展不充分短板,在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上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成效,改善吉林乡村振兴环境条件。

    22.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突出农村道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电力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通过强化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引领、督导考评激励等手段,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新改建农村公路5000公里,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0%。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70%-80%,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同步推进工程建后管护工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8年,完成农村剩余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三类重点人群及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2.8万户,完成现有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继续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小康用电示范县建设、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光伏扶贫接网等重点工程建设,到2020,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8%,居民综合电压合格率99.45%。深入实施“宽带吉林”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家庭宽带用户基本实现20Mbps以上的接入服务。

    23.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高度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2018年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到202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每个县(市)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学校)。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理调整缴费标准,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和供养托养设施建设,到2020年,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硬件设备条件,加强农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24.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饮用水保护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实施生活垃圾整治行动,到2020,全省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清理和环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清洁型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80%。实施农村污水治理行动,鼓励支持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基本实现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培育建设特色小镇,开展具有吉林乡土气息、东北韵味的乡村民居建筑示范。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到2022年,创建美丽宜居行政村500个,美丽庭院、干净人家10万户。

    九、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更加注重深度贫困地区攻坚,开发式与保障式扶贫并重,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25.聚焦精准脱贫补短板。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落实产业扶贫规划和扶贫项目,依托“春风行动”“雨露计划”实施转移就业专项扶持,实现稳定脱贫;对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搬迁户就业有渠道、收入有提高、生活能融入;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深入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优先解决贫困村通硬化路问题,加快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2018年,实现贫困人口脱贫10.2万人,贫困村退出400个,两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两个省定片区县摘帽,贫困地区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15个贫困县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0%

    26.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聚焦汪清、通榆两个深度贫困县和150个深度贫困村集中发力,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省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着重从加强组织领导、抓党建促攻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统筹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保障。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主管责任,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向深度贫困县倾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在深度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领域重大工程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投资项目,加大项目建设倾斜力度。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

    十、深化农村改革,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完善产权制度和市场化要素配置为重点,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进一步释放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27.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试点县(市、区)完成颁发权证,加强确权成果应用。落实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28.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农用地管理,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使用建设用地举办农村新产业,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农村新业态项目,平等受让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完善农村土地权能,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严格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

 

    29.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力争到2021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

    30.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有序发展,为农村各类主体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构建完善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担保机构加快机制和业务创新。积极构建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三大支柱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弥合金融服务链条,释放农村资产的财产权能和融资功能,2018年末全省村级金融基础服务站网点数量达到1000个。深化土地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投放规模,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的衔接发展。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落实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到2022年,建立起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31.深化农业农村其他改革。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新体制。加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推进管理体制和保护模式创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各项任务夯实落地。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加快完成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到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完成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基层组织改造步伐,打造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走出一条城乡融合、产城融合、各具特色的富民强县之路。

    十一、着力抓好招才引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坚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形成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造就更多乡土人才,促进各种人才“上山下乡”,投身乡村振兴。

    32.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次。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

    33.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人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等。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制度,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出资或以技术入股方式,联合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以培养全科医生为重点,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探索实行乡村医务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34.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术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

    十二、创新投融资机制,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健全投入保障制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35.加强财政投入支持。逐步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等措施,公共财政继续向“三农”倾斜,加大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支持。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通过预算环节归并、分配环节协商、实施环节协作,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形成乡村振兴投入合力。按照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管理方式,逐步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县(市),调动县(市)的积极性。创新财政支农机制,加快构建全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市(州)、县(市)政府使用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鼓励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县域和乡村融合发展的产业项目。

    36.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和杠杆作用,将财政扶持政策与金融、担保、保险等相关政策有机结合,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逐步形成多形态、多层次、多元化的“乡村振兴”投融资体系,撬动各类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发债、非公开转让股权等多渠道融资。鼓励依托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继续推进设立服务于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子基金。调整完善土地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衔接落实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面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十三、加强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强化乡村振兴政治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上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37.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成立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把方向、定政策、管统筹、督落实,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和方针;谋划全局性、长远性重大工作部署和举措;统筹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跨领域、跨部门问题;督促各部门和市县切实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省直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组织领导体制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

    38.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强化政治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把村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成果检验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推进星级村党组织创建活动,探索开展支部联建,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提升全省村级组织规范化服务建设水平,发挥村部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阵地作用,提升村级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健全农村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微权力腐败审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农村基层基础保障力度,推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稳步增长。推动农村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

    39.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干部工作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配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农业系统干部。推进干部交流,有计划地选派省直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到县(市)、乡村挂职或任职,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从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离任党员领导干部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中,选一批、派一批、引一批,到2022年,在全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活力较强的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适应乡村振兴需要。

    40.制定吉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省政府加快制定吉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编制要分别明确全省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要坚持加快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老工业基地振兴,统筹各项重大基础工程建设与乡村振兴发展。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侧重县市、乡镇和村庄“三个层面”,兼顾行业发展,突出县域经济关键作用,推进城乡融合互动。要突出县(市)乡村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合理划分生活、生产、生态空间开发界限。要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依据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整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41.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突出对市(州)、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发展情况和主体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公示。对排名靠后市(州)、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班子,由省或市级领导同志进行约谈。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对省直单位和部门相关领域乡村振兴发展情况和工作推动情况进行考核公示,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42.凝聚推进乡村振兴强大合力。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吸引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讲好吉林乡村振兴故事,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浓厚氛围。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从实际需要出发,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201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