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回调
发布时间:2021-12-09 16:0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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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干部回调”实施范围及资格条件

  聚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重点回调我县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干部。

  1.实施范围

  白城籍(本人、配偶或父母具有白城籍,或曾具有白城籍均可)在省内镇赉县域外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资格条件

  (1)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公务员(参公人员)须为乡(科)级以下级别(不含科级),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3)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从事一线工作一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省级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

  (4)其他事业单位人员,优先回引农林牧渔类、能源动力类、旅游类、财经商贸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5)特别优秀的或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①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②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

  ③近三年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⑦尚在试用期的、工作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他影响调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