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回调
发布时间:2021-12-09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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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干部回调”资格条件及程序
一、资格条件
1.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38周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公务员(参公人员)须为乡(科)级以下级别(不含科级),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3.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从事一线工作一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
4.其他事业单位人员,优先回引农林牧渔类、能源动力类、旅游类、财经商贸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5.特别优秀的或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
(3)近三年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理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7)尚在试用期的、工作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他影响调动的情形。
二、回调程序
1.发布政策。通过人才“归赉”线上和线下服务平台发布我县干部回引相关政策。
2.个人申请。申请回调人员在人才“归赉”线上或线下服务平台提交《干部回调申请书》,并提供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编制人员卡片》或编制证复印件(加盖当地编办公章)、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材料。
3.综合研判。县委组织部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全县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空缺岗位编制情况,对申请人的身份、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符合县域发展现实需求和资格条件的,综合考虑人岗匹配度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调入人员,不符合的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
4.考察审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人社、编办和相关用人单位组建联合考察组,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素质关。对拟调入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步考察是否有按规定应当回避、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情形。考察审查贯穿回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回调条件的,均取消其回调资格。
5.健康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县委组织部统筹协调,拟调入单位组织拟调入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进行公示。对经过考察审查和健康体检符合条件的干部人才,进行回调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对考察审查、体检合格、公示无不良反响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和相关用人单位按工作程序办理回调手续。回调人员需签订协议,在镇赉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回调人员实行一年考察期制度,若考察期内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举报并且查实等问题的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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