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回调
发布时间:2021-12-09 16:03:00 来源:
  • 字号:
收藏
镇赉县“干部回调”原则及程序

  1.回调原则

  (1)空编进人。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空编内进行,一般不允许超编进人。

  (2)对等安置。坚持县乡分级分层管理,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级别、同一层次范围内进行,原则上不做跨级别、跨层次调动。回调人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县现行政策执行。

  (3)服从安排。对符合回调资格条件,因编制等因素受限不能实现对等安置的,按照相近相关的原则,自觉服从组织调整安排。

  2.回调程序

  (1)发布政策。通过人才“归赉”线上和线下服务平台发布我县干部回引相关政策。

  (2)个人申请。申请回调人员在人才“归赉”线上或线下服务平台提交《干部回调申请书》,并提供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编制人员卡片》或编制证复印件(加盖当地编办公章)、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材料。

  (3)综合研判。县委组织部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全县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空缺岗位编制情况,针对申请人的身份、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符合我县发展需求标准的确定为拟调入人员,不符合的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

  (4)考察审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协调人社、编办和相关用人单位组建考察组,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素质关。对拟调入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考察审查贯穿回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回调条件的,均取消其回调资格。

  (5)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县委组织部统筹协调,拟调入单位组织拟调入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进行公示。对经过考察审查和健康体检符合条件的干部人才,进行回调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对考察审查、体检合格、公示无不良反响的,经县委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和相关用人单位按工作程序办理回调手续。回调人员需签订协议,在镇赉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