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回调
发布时间:2021-12-09 16:0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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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干部回调”实施范围及原则
  一、实施范围
  白城籍(本人、配偶或父母具有白城籍,或曾具有白城籍均可)在省内镇赉县域外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回调原则
  1.空编进人。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空编内进行,一般不允许超编进人。
  2.对等安置。坚持县乡分级、同层次同领域原则,根据所在单位和岗位类别,重点考虑安排到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原则上不进行跨级别、跨层次调动,回调人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县现行政策执行。
  3.合理安排。对符合回调资格条件,因机构改革、编制调整等因素不能实现对等安置且本人服从安排的,按照相近相关原则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