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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9 15:5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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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镇赉县人才“归赉”平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才强省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人才工作要求,我县面向镇赉籍在外工作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务工经商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从“干部回调”、“人才回引”、“能人回村”三个层面建立人才“归赉”平台,鼓励引导广大镇赉籍优秀人才回乡干事创业,进一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为镇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建立干部回调平台
  聚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重点回调我县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干部。
  (一)实施范围
  白城籍(本人、配偶或父母具有白城籍,或曾具有白城籍均可)在省内镇赉县域外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回调原则
  1.空编进人。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空编内进行,一般不允许超编进人。
  2.对等安置。坚持县乡分级、同层次同领域原则,根据所在单位和岗位类别,重点考虑安排到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原则上不进行跨级别、跨层次调动,回调人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县现行政策执行。
  3.合理安排。对符合回调资格条件,因机构改革、编制调整等因素不能实现对等安置且本人服从安排的,按照相近相关原则进行调整。
  (三)资格条件
  1.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38周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公务员(参公人员)须为乡(科)级以下级别(不含科级),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3.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从事一线工作一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
  4.其他事业单位人员,优先回引农林牧渔类、能源动力类、旅游类、财经商贸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   
  5.特别优秀的或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
  (3)近三年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理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7)尚在试用期的、工作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他影响调动的情形。
  (四)回调程序
  1.发布政策。通过人才“归赉”线上和线下服务平台发布我县干部回引相关政策。
  2.个人申请。申请回调人员在人才“归赉”线上或线下服务平台提交《干部回调申请书》,并提供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编制人员卡片》或编制证复印件(加盖当地编办公章)、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材料。
  3.综合研判。县委组织部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全县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空缺岗位编制情况,对申请人的身份、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符合县域发展现实需求和资格条件的,综合考虑人岗匹配度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调入人员,不符合的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
  4.考察审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人社、编办和相关用人单位组建联合考察组,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素质关。对拟调入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步考察是否有按规定应当回避、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情形。考察审查贯穿回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回调条件的,均取消其回调资格。
  5.健康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县委组织部统筹协调,拟调入单位组织拟调入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进行公示。对经过考察审查和健康体检符合条件的干部人才,进行回调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对考察审查、体检合格、公示无不良反响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和相关用人单位按工作程序办理回调手续。回调人员需签订协议,在镇赉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回调人员实行一年考察期制度,若考察期内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举报并且查实等问题的从严从重处理。
  二、建立人才回引平台
  聚焦打造高学历创新型人才队伍,重点回引我县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实用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
  (一)实施范围
  1.籍贯或出生地为镇赉县的在外人才;
  2.亲属在镇赉县工作的在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1.高层次人才。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工作,具有行业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能力的专家人才。
  2.技能实用人才。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一线技能人才。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担任大中型企业中层及以上职务经验和较强组织、统筹、协调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
  4.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三)回引方式
  1.创办企业。通过投资、技术入股等形式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2.全职工作。回我县企业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并将人事、社保等关系转到镇赉县。
  3.柔性合作。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为我县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回引程序
  1.发布政策。通过人才“归赉”线上和线下服务平台发布我县人才回引相关政策。
  2.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在人才“归赉”线上或线下服务平台提交《人才回引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学历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联系对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主动联系对接,征求人才意愿。有创办企业意向的,根据其项目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组织相关部门与其对接,洽谈项目落地事宜;有全职工作意向的,由经开区、工信等部门根据其专业特长、从业经历,推荐到对口企业应聘;有柔性合作意向的,有关部门根据其专业领域、合作意向,推荐与相关单位或企业对接,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形式开展合作。
  4.跟踪服务。人才回引后,相关部门对重点人才项目安排专人“一对一”、全过程服务,协助办理项目申报等事项,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三、建立能人回村平台
  聚焦打造复合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重点回引我县乡村振兴急需的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乡村治理人才、退役军人和大学生人才。
  (一)实施范围
  镇赉籍在外务工经商人员、机关企事业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大学生等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创业能人。具有创办工商业实体和新型农业经济体经验和能力的在外人才。
  2.技术能人。具有技能资格证书或具有熟练操作经验的在外人才。
  3.治理能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基层治理经验的在外人才。
  (三)回引方式
  1.回村任职。有意愿回村任职的人才,特别优秀的可推荐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班子无空缺的可作为后备干部培养。
  2.创办新型农业经济体。牵头领办创办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等。
  3.创办工商业实体。在乡村投资创办工业、农业、加工业、电子商务等企业。
  (四)回引程序
  1.发布政策。通过人才“归赉”线上和线下服务平台发布我县能人回村相关政策。
  2.个人申请。申请回村人员在人才“归赉”线上或线下服务平台提交《能人回村备案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联系对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有关乡镇主动联系回村能人征求意见。有意愿回村担任村干部的,由组织部门会同乡镇党委综合考虑其能力素质和岗位空缺,适当安排工作岗位或作为后备力量重点培养;创办新型农业经济体、工商业实体的,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班,在项目申报、土地流转、信贷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4.跟踪服务。能人回村后,由相关部门主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有关乡镇明确1名机关干部做好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