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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扶组办发﹝2015﹞1号
关于印发《镇赉县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及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
现将《镇赉县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镇赉县扶贫开发攻坚“三推进、三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镇赉县扶贫开发攻坚“三推进、三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镇赉县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及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根据《吉林省2014—2020年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吉发改扶贫法规联[2014]545号)、《吉林省驻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吉组通字[2014]50号)精神,结合镇赉县扶贫开发攻坚“三推进、三提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派到全县141个村开展帮扶工作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干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以县里下派的“第一书记”为队长,抽调本单位2名后备干部或中层干部为成员,成立驻村帮扶工作队。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任期一至三年,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80%。驻村期间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带头反对“四风”,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考核工作在县扶贫开发攻坚“三推进、三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五条 县扶贫开发攻坚“三推进、三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选派干部的选派、调整、考核、奖惩工作;督导检查选派单位、乡镇对选派干部的联系指导、支持帮扶、管理教育等落实情况。
第六条 乡镇负责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日常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协调处理与村“三委”班子成员的关系;加强对选派干部的工作指导。乡镇要选派一名领导干部负责管理、考勤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选派单位要主动协助乡镇做好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日常跟踪管理和支持保障工作。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八条 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增进对农村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基层工作的本领,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九条 教育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讲求方法,注重实效,突出驻村帮扶工作的目标任务。
第十条 培训工作由县扶贫开发攻坚“三推进、三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一般在本县范围内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分期分批组织外出学习考察。
第五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制定扶贫规划。参与包保村扶贫开发攻坚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经济发展缓慢和致贫原因。结合当地实际,以发展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为重点,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促进贫困村尽早实现脱贫。
第十二条 谋划扶贫项目。结合当地特色,帮助村和贫困对象谋划适合当地发展的扶贫项目,项目谋划要征求群众意见,吸引广大群众参与,项目选择要准确,切实可行有效。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农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为贫困村稳定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第十三条 协调帮扶资源。充分发挥部门和自身优势,积极协调各种资源,帮助贫困村引项目、引资金、引技术、引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技术服务等,切实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十四条 提高发展能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增强科技致富能力,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引导贫困劳动力积极参与就业、创业,培养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第十五条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帮助村“三委”班子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建章立制,推进党务、村务公开,提高村干部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在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开展与贫困家庭共建活动,营造团结、文明、和谐的良好村风,实现共同富裕。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目标管理制度。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根据派驻村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工作量化目标,作为派驻期间的工作量化标准。
第十七条 日常考勤制度。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考勤工作由县扶贫开发攻坚“三推进、三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单位和派驻村所在乡镇共同负责,以乡镇为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派出单位要从各方面支持派驻干部到村开展工作。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镇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要经县扶贫开发攻坚“三推进、三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第十八条 工作日志制度。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定期走访群众,及时将村民反映的各种问题、民事纠纷排查、群众意见建议、工作安排、学习记录、为民办事情况等记入工作日志,工作日志每季度送派驻村所在乡镇、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年末报县扶贫开发攻坚“三推进、三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工作日志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第十九条 帮扶支持制度。派出单位要全力帮扶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个月至少到驻村帮扶工作队任职村进行一次走访调研,每个月至少听取一次驻村帮扶工作队情况汇报,研究一次任职村的工作。要在资金、技术、信息、项目等方面,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给予大力支持,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条 工作汇报制度。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每月要向任职村所属乡镇和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年终要在任职村进行一次述职。包保乡镇县级领导要坚持每季度召集驻村干部交流活动一次,及时了解掌握情况,部署指导工作。对涉及驻村干部有影响的突发事件,乡镇及派出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第二十一条 学习制度。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加强自身学习,注意学习涉农政策法规和现代农业科技知识,每季度至少写一篇心得体会,每年至少写一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年末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报送制度。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编发简报的形式,及时反映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和派出单位的帮扶情况。
第二十三条 动态调整制度。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调整: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村工作的;因本人身体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应在村工作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跨县(区)变动工作岗位的;调入乡(镇)场任职或担任县直部门“一把手”的。
第二十四条 经费保障制度。县财政每年为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驻村干部吃住问题由乡镇协调所属各村妥善解决,并按规定支付就餐费用。伙食补助由派出单位按驻村干部实际驻村天数,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50元。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五条 驻村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县扶贫开发攻坚“三推进、三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考核一次,驻村结束后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评先选优和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要在全县通报表扬,优先提拔使用;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帮扶效果不明显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督促其立即整改;对考核不称职或给基层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要进行调整或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 干部驻村工作期间,原单位身份、职务、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在评先选优、职级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驻村干部,同时注意听取派驻乡镇意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攻坚“三推进、三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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