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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只跑一次”改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02 08:53:00    来源: 收藏

  一、开展“只跑一次”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实施了建立权责清单、“多证合一”改革、清费减负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设吉林政务服务网等具体举措,下了很大功夫,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改革不到位、不彻底、群众和企业改革获得感不强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不小差距。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调研报告》。国务院专门推广了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学习借鉴浙江省改革经验,在全省开展“只跑一次”改革。主要目的是通过开展“只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倒逼各地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让服务零距离、服务高质量、服务更高效,使体制更顺畅、机制更优化、发展更活跃、社会更和谐,打造遇事不求人、规则无偏见、投资有商机的良好环境,助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

  二、“只跑一次”改革实施范围

  (一)“只跑一次”是指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只跑一次”就能办成。

  (二)这里的“政府”,主要包括省市县乡村五级,省市县乡所属部门(包括部门下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等)、承担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此外,根据景俊海省长提出的“‘只跑一次’要成为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庄严承诺,不光政府,也包括企业和每个人”这一要求,还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单位。

  (三)这里的“群众和企业”,包括一切管理对象,既包括常规意义上的群众和企业,还包括下级政府和部门、社会团体等。

  (四)这里的“办事”,包括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公共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权力清单内容;对下级政府和部门的报批批准等内部管理事项;政府部门向群众和企业提供的政策资金支持等。其中,有一个单位一个办理事项,不涉及其他单位;多个单位一个办理事项,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完成;一个单位办理多个事项,即需要在单位内部经过几个程序;多个单位办理多个事项,即需要在几个单位间多次办理。

  (五)提供公共服务企业从事的商业性服务事项,不列入办事范围。

  三、“只跑一次”的界定标准

  (一)“只跑一次”可以分为“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网上申请、网上办结”,“网上申请、现场取件”,“现场申请、现场办结”,“现场申请、快递送达”等多种情形。

  (二)“只跑一次”是制度性安排,群众和企业可以“只跑一次”就能办成。但是群众和企业在办事过程中自愿上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影响“只跑一次”的认定。

  (三)“只跑一次”是指从受理申请到办结的全过程“只跑一次”,不管办理结果是肯定性的,还是否定性的。

  (四)办事前的咨询不属于“只跑一次”范畴。

  (五)容缺受理的事项,只有到受理材料补缺完成才产生“只跑一次”的效力。

  四、“只跑一次”改革进度安排

  (一)4月底前,形成“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和未做到“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40%以上。40%的计算方式为:省直单位,本单位“只跑一次”事项数/总事项数;各地,本地“只跑一次”事项数/总事项数。

  (二)6月底前,形成全省“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和未做到“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60%以上。60%的计算方式为:全省“只跑一次”事项数/总事项数。

  (三)9月底前,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甚至“零上门”,各地、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80%以上。80%的计算方式为:全省“只跑一次”事项数/总事项数。

  五、“只跑一次”改革的配套措施及完成时限

  2月:

  出台吉林省权力下沉集成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

  3月:

  出台向国家级开发区放权的决定。

  完成权力清单更新,编制完成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出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形成全省人才审批管理使用方面的权力清单和下放清单。

  出台我省“多规合一”整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出台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

  出台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工作通知。

  出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通知。

  出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5月:

  出台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改革的实施意见。

  出台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

  出台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指导意见。

  6月:

  完成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

  6个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试点地区全部组建“行政审批局”。

  省市县乡村同步梳理完成放权清单和保留〔执行〕权力清单。

  完全做到放权前培训到位、验收到位。

  省市县同标同步实施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实现统一监督管理各类办事大厅。

  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建成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

  出台“只跑一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地方标准。

  所有办事事项操作规程(SOP)在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

  出台试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

  10月:

  建成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各类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系统全部接入政务服务网。

  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标准化、智能化。

  科学监管体系基本建成。

  完成综合执法改革任务。

  11月:

  完成统一政务服务网建设。

  12月:

  推出首个“标准地+承诺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