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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只跑一次”改革成效打分排序通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6 15:08:00    来源: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县“只跑一次”改革顺利实施,建立对各部门正向激励改革推进机制,按照县政府印发的《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全县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17),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只跑一次”改革评分本着规则透明、方法简洁、指标可测、结果可比、排名公开的原则,实行量化考核,对“只跑一次”改革成效采取打分的方法,得出各部门“只跑一次”改革成效分数。       

    第三条  县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级各部门,乡镇政府“只跑一次”改革成效打分,并及时将各部门得分情况汇总及排序通报。  

    第二章 评分对象和时间  

    第四条“只跑一次”改革成效评分对象:  

    第一组:县直各单位;  

    第二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省级开发区,社区党工委。  

    第三章 改革任务确认         

    第五条  评分任务以《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全县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17)确定的改革任务为基础,结合“只跑一次”改革要求,适时将新增改革任务纳入评分范围。        

    第六条  各部门改革任务按照各单位“只跑一次”改革任务目标、把权力放在该放的层面、持续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职责分工、保障机制8个领域划分,每个领域由共性任务和非共性任务两部分构成。其中,共性任务指每个部门都需承担并完成的任务,非共性任务指涉及一个部门或若干部门需承担并完成的任务。       

    第七条  共性任务和非共性任务均为大项,有的一个大项任务中包含有若干具体改革任务。按照“对照‘只跑一次,改革目标,倒排工期,拿出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制作细则,形成手册,向社会公开公告承诺,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兑现,让人民评判改革成效”的要求,各部门需要对具体改革任务进行拆分细化。拆分细化的具体任务,须做到可测评、可打分,如印发文件、公开发布承诺等。凡是第三方感受不到或自我认定完成改革任务的不作为拆分细化任务。同时,也可保持现状不予拆分细化。如果不拆分细化的,大项中包含的具体任务,只要有一项任务没有完成,即为该大项任务没有完成。                    

  第四章  评分规则      

    第八条 “只跑一次”改革成效,采取每一项具体改革任务设三个选项的办法进行打分。“完成改革得1分”“未完成得0分”以及“不适用不计分”。      

    第九条 计算方法。一个部门在某领域的得分,反映其完成该领域改革事项的比重,一个部门在所有领域中完成改革事项的比重,则为其改革总得分。  

       

    某部门某领域改革得分=某个领域中“完成”的改革事项/(该领域所有改革事项-该领域中“不适用“的事项)*100%   

    某部门改革总得分=所有领域中“完成”的改革事项/(所有领域的所有改革事项-所有领域中“不适用”的事项)*100%  

       

    () 改革领域即为:按照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重点事项改革、强化政务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保障机制8个领域。  

    () 该领域所有改革事项,即为承担部门拆分细化并经县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确定的具体改革任务数。       

    () 某个领域中“完成”的改革事项,达到可测评依据要求的即为完成,每完成1项计入一项。       

    () 该领域中“不适用”的事项,表示该部门在该项改革措施中不承担任务或不涉及事项数。       

    () 所有领域的所有改革事项,是指“只跑一次”改革中确定并经拆分细化的改革任务总数。       

    () 所有领域中“完成”的改革事项,是指该部门在8个领域中完成的改革任务之和。       

    () 所有领域中“不适用”的事项。是指该部门在8个领域中“不适用”的改革事项数。  

    第十条  评分工作通过计算机实施。即通过开发“只跑一次”改革成效评分软件,将各地各部门拆分细化的任务全部录入,按“完成改革得1分”“未完成得0分”以及“不适用不计分”三个选项实时确认,计算机实时自动生成各地各部门已完成改革任务清单及得分。  

    第十一条 只跑一次”评分项目评分过程:  

    ()县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改革任务基数,提供各部门拆分。  

    ()各部门拆分细化,依据改革任务基数,倒排时间,按照时间节点,再拆分为若干可测评、可打分任务。  

    ()县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具体改革任务数。对各部门拆分细化后的改革任务数逐项核定,凡是不可测评、不可打分的不作为改革任务。  

    ()县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拆分细化后的任务按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测评依据等录入评分系统,生成评分依据。  

    ()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确认。改革任务由牵头部门独立承担任务并完成的,需及时将可测评依据报备县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录入评分系统。改革任务需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由牵头部门(或统筹部门)负责向县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完成部门和未完成部门名单,县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录入评分系统。  

    第十二条  凡存在以下问题的,予以扣分处理:       

    ()对于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按没有完成改革任务计分,在确定时限外完成后再计入完成任务,但在某领域及总体得分分别各扣1分。        

    ()公开承诺“只跑一次”后没有兑现并被投诉举报的,评分期间扣3 分,整改落实后加3分,但在总体得分中直接扣l分。        

    () 在数据、进度等方面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在总体得分中直接扣5分。                    

    第五章  结果公布      

    第十三条  “只跑一次”改革成效得分排序情况,在镇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第十四条  县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形成“只跑一次”改革成效报告,并印发镇赉县“只跑一次”改革成效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