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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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机构审批
事项名称 | 会计代理机构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会计从业资格证机构审批 | ||
适用对象: 个人、企业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财政局 | 责任处(科)室 | 镇赉县会计核算中心 |
办公地址 | 政务大厅 | ||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00—3:30(周一至周五) | ||
咨询电话 | 0436-725176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7222997 |
申请方式 | 现场 | 事项审查类型 | 现场审查 |
审批结果 | 完结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十五天 | ||
法定时限: 无 | |||
附加说明: 计时从受理开始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无 | ||
送达方式: 现场、网上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申请一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一)3名以下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 ||
数量限制: 无 | |||
禁止性要求: 禁止不是本人办理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本人身份证及考试成绩表 | ||
材料形式: 本人证件原件 | |||
材料详细要求: 证件原件 | |||
必要性及描述:本人携原件到大厅办理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发证 | ||
收费情况 | 无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吉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