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发布时间:2018-04-28 16:2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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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个人结算账户销户
事项名称 开立个人结算账户销户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业务
适用对象:个人
实施机关 镇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责任处(科)室 运营部
办公地址 镇赉县新兴街西、团结路南1区1段150-1号、一楼运营部
办公时间 夏季:8:30-4:30;冬季:8:30:4:00
咨询电话 0436-5077106转0 监督投诉电话 0436-5077106转662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现场审查
审批结果 现场办理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当日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当日
送达方式:柜面交易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2.个人结算账户卡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1.本人身份证原件;2.本人个人结算账户卡;3.个人账户信息变更/销户申请表(柜面填写)
材料形式:1.原件;2原件;3.原件。身份证留存复印件,由本行复印。
材料详细要求:需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本人个人结算账户卡到本行柜面办理
必要性及描述:1.必要;2必要;3.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本人柜面办理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本人有权办理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业务 义务:承若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填表人(签字):王满            联系电话: 15143665670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