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5 16: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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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了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在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后,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的事宜。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嫩江东路77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5871234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遗失了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在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后,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详细要求:1份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0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6〕4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103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 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 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133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和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填表人(签字):于浩明  联系电话:18143665090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柏亭   联系电话:1814366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