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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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事项名称 | 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机关代开 | ||
适用对象:个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责任处(科)室 |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办公地址 | 嫩江东路776号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 ||
咨询电话 | 0436-5871234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6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无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结。 | ||
法定时限: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即时 | ||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 ||
数量限制:无 | |||
禁止性要求: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必须报送: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经办人身份证明3.房屋出租合同;条件报送:4.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6.组织机构代码证 | ||
材料形式:纸质 | |||
材料详细要求:1份 | |||
必要性及描述:1.必要:1-3;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报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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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第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95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5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08号)第一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修改完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零税率发票开具功能业务需求的函》(税总货便函〔2013〕108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6〕46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81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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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和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 ||
填表人(签字):于浩明 联系电话:18143665090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柏亭 联系电话:18143665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