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08:3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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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事项名称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适用对象: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嫩江东路77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5871234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或网上查询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必要报送: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条件报送:2.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1.必要:1;2.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定时报送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备注
办理流程 (一)上门办理
(二)网上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申报期限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和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填表人(签字):于浩明  联系电话:18143665090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柏亭   联系电话:1814366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