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09: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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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
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的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对象:个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嫩江东路77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5871234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的纳税人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必要报送: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条件报送: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3.《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材料形式:电子版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1.必要:1;2.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报送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3.试点地区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年度汇纳税申报时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备注
办理流程 (一)上门办理
(二)网上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8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15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和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填表人(签字):于浩明  联系电话:18143665090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柏亭   联系电话:1814366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