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09: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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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
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适用对象:个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嫩江东路77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5871234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必要报送: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条件报送: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3.《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材料形式:电子版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1.必要:1;2.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报送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2.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年度汇纳税申报时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备注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8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全文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企业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和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填表人(签字):于浩明  联系电话:18143665090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柏亭   联系电话:1814366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