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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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事项名称 |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填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到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办理清算申报事宜。 | ||
适用对象:个人 | |||
实施机关 |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责任处(科)室 |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办公地址 | 嫩江东路776号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 ||
咨询电话 | 0436-5871234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6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无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结。 | ||
法定时限: | |||
附加说明 | |||
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 ||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 | ||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必要报送:1.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2.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3.财产原值凭证4.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条件报送:5.完税证明6.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7.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8.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 | ||
材料形式:纸质 | |||
材料详细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1.必要:1-4;2.采用预缴税款方式由证券机构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纳税人报送第5项;3.采用纳税保证金方式由证券机构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纳税人报送第6项;4.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报送的情况报送第7-8项 | |||
备注 | |||
办理流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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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第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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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期限届满后税务机关不再办理。 纳税人办理清算时,应按照收入与成本相匹配的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限售股转让收入必须按照实际转让收入计算,限售股原值按照实际成本计算;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和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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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于浩明 联系电话:18143665090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柏亭 联系电话:18143665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