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09:3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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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申报
事项名称 房产税申报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和要求的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嫩江东路77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5871234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或网上查询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条件报送: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2.《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3.《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4.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复印件5.《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1.申报土地数量小于10个(含10)的纳税人报送第1项;2.从价计征房产税报送第2项;3.从租计征房产税报送第3项;4.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房产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报送第4项;5.申报房产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报送第5项
备注
办理流程 (一)上门办理
(二)网上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和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填表人(签字):于浩明  联系电话:18143665090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柏亭   联系电话:1814366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