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14:3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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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事项名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定期定额户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定期定额户不适用简易申报、定期定额户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失败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申报、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申报。
定期定额户发生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等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相关事宜;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对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其按照定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适用对象:个人
实施机关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责任处(科)室 镇赉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嫩江东路77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8:30-11:30;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0436-5871234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或网上查询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定期定额户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形:定期定额户不适用简易申报、定期定额户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失败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申报、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申报。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材料形式:电子版
材料详细要求:1份
必要性及描述: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一)上门办理
(二)网上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咨询中心”和纳税服务电话咨询。
填表人(签字):于浩明  联系电话:18143665090 处室负责人(签字):王柏亭   联系电话:18143665086